我国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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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在智慧城市领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虽然,我国在智慧城市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
第一,信息和数据开放共享水平还不高,智慧城市建设呈现“碎片化”。为了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我国交通、公安、规划、市政、金融、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都纷纷建立起数据中心或信息中心,但目前国内城市相关数据资料电子化程度不高、数据结构和格式不统一、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缺少专业人才和技术力量对数据进行挖掘、运营。特别是数据所有权条块分割严重、公开化程度较低,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区域政府之间数据开放共享的水平不高,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导致智慧城市建设呈现“碎片化”特征,显示不出整体优势和效果。
第二,社区信息化水平较低,仍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薄弱环节。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智慧社区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大多还停留在市政府、区政府层面,而作为城市治理基层单位的社区街道办和居委会,信息化水平还较低,是智慧城市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由于社区数据资源匮乏,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化水平不足,社区疫情防控基本还要靠人力。人口摸排和疫情统计等工作,还是靠打电话、反复填表;居民通行登记靠纸笔;测量体温靠人工。这极大地限制了智慧城市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发挥。
第三,智慧城市建设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强,技术与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智慧城市建设是政府、企业及公众以互动、交流为基础的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过程。智慧城市建设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城市居民的需求、针对城市治理问题来筹划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和内容,才能更好地实现需求与技术的匹配。目前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实践中,由于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强,还存在“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等问题,一些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成为摆设,技术与需求的匹配度有待提高。
第四,信息安全保障和互联网法治建设仍然滞后。互联网在为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正面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网络恐怖主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网络黑客等负面影响。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是规范网络行为、保障网络安全的根本措施。目前,随着智慧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个人信息泄露、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猖獗等问题依然突出,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等全球公害依然有待解决,信息安全保障面临着严峻挑战,互联网法治建设还滞后于信息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