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离不开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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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间8月24日,被视为“世纪官司”的三星与苹果专利诉讼终于告一段落,陪审团裁定三星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为禁售部分三星产品奠定基础。8月28日苹果向法院提交禁售申请,名单中包含三星8款侵权设备。
虽然此次被判侵权的专利集中在外观、UI和缩放等范畴,并没有涉及到操作系统,但外界广泛认为,三星于苹果的官司实为谷歌与苹果的角力。据报道,两家超级巨头已经在秘密谈判专利问题,避免出现更大的影响。
就此看来,目前该官司对安卓界的影响只是外观、UI等,暂时还不涉及到核心层,大家只要别做相似的屏幕和后壳设计就差不多了。但是,恰恰是由于一直以创新为竞争力的苹果,对这些看上去并无太多技术含量的设计耿耿于怀,反而掀起了一场有关抄袭与创新的大讨论。
一些观点认为,苹果把双指缩放、列表滑动到头的橡皮筋回弹效果做成专利,并据此向对手发起攻击,似乎贻笑大方。“如果这样,那第一生产四轮汽车的厂商把四个轮子、一个方向盘、一个发动机申请为专利,那我们现在会坐什么出行呢?”另一些观点则认为,太容易复制并不代表价值不大。“苹果好多专利都是软件、体验上的。价值是劳动的体现,先驱者可能需要试探上百次上千次才能找到最好的实现方法,付出的人力、智力成本不可估计。”
确实,在专利大战频频爆发的今天,专利的范畴、定义已经远远超出人们以往的认知。投入一些技术研发、购买几个公司,并不能完全构筑起专利防护墙,企业自身的创新力和市场眼力,恐怕才是专利官司背后真正的主角。
另一个重要的争执在于,专利保护是否被使用过度?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机制,除了诉讼之外还有更好的途径吗?三星在判决结果出来后声明称:“我们很遗憾,一家公司竟然可以利用专利法将圆角矩形(的设计)或是三星和其他公司在逐步完善的技术垄断。”而苹果则回应:“我们赞赏法院的判决结果,这是一个响亮而明确的信息:抄袭是不正确的!”
从我这样的消费者角度来说,iPhone和Galaxy S III 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我不会因为三星有与苹果相似的矩形或菜单设计而购买,况且Galaxy S III并不便宜。苹果与三星的产品带给用户的是完全不同的体验,只有当下一代iPhone只是稍微变长了一点的时候,我这样的粉丝才会心生厌倦之感。
因此,总得来说,抄袭与否这样的事情还是让巨头们继续玩吧,但无论三星还是苹果,都借鉴或抄袭了不少小开发者的创新。所以倒是对小公司创新的保护应该加强,这才是对人类创新力真正的保护。
输掉官司后,8月29日三星出乎意料地宣布率先推出Windows Phone ATIV S,而诺基亚则定于9月5日在纽约推出新款Lumia系列智能手机,使用的是Windows Phone 8系统。瞧,巨头总是有办法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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