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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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重新修订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予以发布,将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规范》“适用范围”增加“广告、招牌和标识、灯光小品和雕塑、节庆彩灯”等各类景观照明设计、安装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关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国内外相关的最新标准,从原来的4项增加到9项。同时,将城市区位按照环境亮度进行划分,形成4个环境亮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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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规范》“适用范围”增加“广告、招牌和标识、灯光小品和雕塑、节庆彩灯”等各类景观照明设计、安装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关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国内外相关的最新标准,从原来的4项增加到9项。同时,将城市区位按照环境亮度进行划分,形成4个环境亮度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