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光电2012年权益分派方案 每10股派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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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距离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鸿利光电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5,4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鸿利光电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