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在香港提起二次诉讼 比亚迪分拆上市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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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移师北京,富士康在香港提起二次诉讼 富士康诉比亚迪惊动最高院
深圳市中院受理已有一年又五月,备受关注的富士康国际控股公司(2038.HK,下称富士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1211.HK,下称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案,似乎离结案仍需时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听证会11月6日在京举行,吸引了最高检、公安部、国台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旁听,也引发媒体关注。
这起司法鉴定的结果,对案件最终走向可能产生决定性影响。更有分析认为,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关系手机代工“后起之秀”比亚迪电子的生死。
司法鉴定移师北京
11月6日上午9时,位于金融街地段的北京民族饭店“锦绣宫”里,一场司法鉴定听证会正在进行。会场宏大,似乎与案件主角富士康和比亚迪在IT界的地位匹配。
这注定是一个令外界关注的案件。“据我所知,这是全国唯一一个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却由最高院指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例。”担任此案主审法官的于春辉说。
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的深圳富泰宏、鸿富锦公司一纸诉状,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深圳中院。原告诉称,两公司手机外观设计高级员工柳相军、司少青等人,被比亚迪挖走并担任比亚迪手机设计部门负责人后,窃取原公司文件,侵犯富士康商业机密,向比亚迪索赔500万元。由于对涉及商业秘密认定的技术问题存有争议,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
于春辉介绍,由于原被告在深圳的影响力,此案引起广泛关注,经依法上报广东高院、最高院,最后由最高院委托北京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此案。“以前,类似侵权案都是由我们中院委托鉴定机构!”
这起发生在深圳地域的侵犯知识产权案,司法鉴定本可在当地进行,却跳过广东,移师京城,令外界产生诸多遐想——案件似乎已不能用“简单的知识产权纠纷”形容……
比亚迪分拆上市延后
鉴定方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常务副主任赵军认为,案件“惊动”最高院,与鉴定结论重要性有关。鉴定结论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此案最终判定。而此案判定又决定了香港案件的结果,进而影响到被告比亚迪谋求将手机业务分拆在香港联交所融资的计划。
2007年4月,比亚迪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计划分拆旗下手机部件业务比亚迪电子上市。6月,富士康对比亚迪提起诉讼,称比亚迪在知情情况下,蓄意促使富士康的若干前雇员违反各自雇用合约中须向原告承担的义务,而向比亚迪披露机密业务资料以供其使用,富士康因此向比亚迪索赔51亿。
此案没有裁决。9月,比亚迪再次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分拆上市排期申请。10月5日,富士康向香港法院撤销了原诉讼后,又于10月9日提出新的诉讼。
三次诉讼均引起业界关注,业内一致的认知是,这场知识产权案件背后,充斥激烈的利益争斗,富士康此举旨在拖延比亚迪上市融资进而做大做强的步伐。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在公开场合也以“富士康捣乱”来形容。
富士康铁定会强行狙击比亚迪,比亚迪正在见招拆招。11月5日,比亚迪发布公告称,已就富士康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指控其擅用及盗用机密资料的诉讼,向高院申请搁置有关诉讼。
“挖角门”案暂时无解
在内地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富士康又在香港提起诉讼,除了被认为是技术性阻挠比亚迪融资之外,也被分析人士解读为回避内地的法律环境。
记者从有关渠道得知,富士康遗憾此案在深圳当地的司法进程,曾向广东高层求援,暂无下文。
但此案主审法官于春辉在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他还没有收到任何领导带有明显倾向的批示。“我向上面汇报此案的情况,都只是陈述此案进展。”言语中显示此案受上层关注颇多,但于春辉坦言“主审此案没有任何压力”。
听证会持续了3个多小时,没有当场给出结论。鉴定方负责人赵军表示,鉴定结论具体何时出炉很难确实,粗估在两个月左右。
“其实我们希望尽快看到鉴定结论。”富士康宣传部门负责人刘坤说,鉴定结论和深圳中院对此案的判决非常重要。如果原告胜诉,富士康要求禁止比亚迪使用相关机密资料,这关系到比亚迪手机业务生死。“倘若原告败诉,比亚迪手机业务融资后,将助推其进一步威胁富士康。”
2006年年中才开始运营的比亚迪手机代工业务,发展之快令业内吃惊。数据显示,比亚迪2006年手机零部件业务销售收入达到51.34亿港元,首次超过其传统业务二次充电电池收入。
比亚迪显然正在对富士康构成威胁。令富士康更为在意的是,比亚迪有进一步分流诸如诺基亚等手机巨头订单的态势,而此前,这些“蛋糕”属于富士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