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显示光电 > 显示光电
[导读]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施行,至今已有五个年头。参与该法制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中国反垄断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施行,至今已有五个年头。参与该法制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正向纵深发展,政府部门及企业、消费者应进一步深化对市场竞争机制的认识,培育竞争意识和文化,积极促进反垄断法有效实施,以期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过去的五年中,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经历了一系列重大演进,反垄断法已经开始在中国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

立法与执法齐头并进影响日益彰显

反垄断法生效五年来,在立法方面进展迅速,已经形成了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立法为主要形式、包括十余部法规的综合性法律体系。迄今为止,除《反垄断法》之外,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国家发改委颁布了2部部门规章,商务部颁布了六部部门规章,工商总局颁布了5部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司法解释,地方层面则有《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垄断案件线索移交程序规定》等地方性立法。此外,还有多部法规和指南正在制定过程之中。可以说,反垄断法业已成为国内法中罕见的完备而复杂的部门法体系。

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家部委。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启动了对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调查,今年又公布了对于液晶面板垄断协议案件和茅台、五粮液纵向限制转售价格案件的巨额罚款,并且在近期结束了对于奶粉行业纵向限制转售价格案件的调查。商务部截至8月1日已收到750起企业并购的反垄断申报案件,对其中690起案件立案调查,总共禁止一起,附条件批准18起,其中既有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也不乏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手机通讯、饮料、电脑硬盘等案件。工商总局则在反垄断法五周年之际开通了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公布了总共23起调查案件中已经结束调查的12起案件的详细信息,并正式宣布对世界包装业巨头瑞士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展开反垄断调查。

这部法律出台时,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度非常高,但如何实施和运用法律,从案例来讲,一开始确实很少,近两年随着执法机构业务力量增强,执法力度加大,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以及关系百姓日常生活案件的执法触及关键点。这类案件对反垄断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也表明执法机构在积极地运用法律。有关民事诉讼也从最初的公益诉讼性质向实质性的损害赔偿之诉转变,体现了法院在解决反垄断民事纠纷的重要性在逐步加强。这种增强和转变彰显了反垄断法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力正在显著提升。

全球液晶显示产业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多年来占据90%以上市场份额,其中三星、LG、友达、奇美、夏普连年占据世界液晶显示面板厂商前五名,占全球生产和销售总量的80%以上。尽管本土企业在开辟市场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但要持续开辟企业集团之外的公开市场,市场“老霸主”的排挤仍然是现实忧患。在这个当口,美国、欧盟、韩国、中国政府相继处罚老霸主们的价格操纵行为,客观上正有利于中国大陆本土液晶面板企业发展。

一方面,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标志着我国反垄断域外管辖制度实施迈出了一大步,因而广受好评;但另一方面,又因罚款金额低于其他国家而招致一些不满。

确实,在此次液晶面板价格操纵案中,涉案违规企业被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的总金额为3.53亿元,虽然已经是中国大陆当时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但明显低于美、欧、韩对同一案件的罚款额:美国罚款约合人民币76.42亿元;欧盟罚款约合人民币53.12亿元;韩国罚款约合人民币11.39亿元。

走出外商垄断的阴影

在全球面板产业景气呈现温和回暖的背景下,中国面板制造商的盈利情况也开始逐步好转。“苦日子”的过去让面板国产化获得提速窗口。当面板多年依赖国外进口的局面逐渐逆转,饱受“缺屏之痛”的内地电子产品整机制造业也有望获得新的增长机遇。

面板企业扭亏为盈的态势在刚刚过去的一季度进一步确立。京东方业绩预告显示,该企业一季度净利润将达2-2.5亿元,与去年同期的4.94亿元亏损相比,盈利优势十分明显。华星光电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33.63亿元,净利润4.08亿元。

业内专家预计,伴随着行业景气趋稳以及企业规模效益的显现,面板企业未来有望进入持续的收获期。而伴随着“苦日子”的过去,面板国产化的速度也开始提升。据奥维咨询(AVC)的统计数据,国内面板厂商的市场占有率从2012年5月的16%已提升至2013年1月的22%。

不过短期来看,要延续盈利和市场占有率双增长的局面并不容易。TCL日前发布研究报告指出,2013年大尺寸面板供需将呈现“整体平衡,局部紧张”的特征。

相关专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2013年国内面板厂需要调整发展重心,重点转向技术力和结构提升。通过在高分辨率,广视角,轻薄面板和超大尺寸开发及量产技术上的成熟应用,来突破此前在高端智能手机面板、平板电脑面板和超大尺寸液晶电视面板方面的技术瓶颈。

不过从长远看,手机与电视更新换代的需求意味着国内面板企业还有大量的市场潜力可以挖掘。有专家乐观的预测说,目前,国内至少有1亿台CRT电视还没有完成替代,而家电下乡以来的标清和等离子电视也有2亿台左右。预计未来3-5年内,中国内地在平板显示产业链领域有望超过台湾和日本,与韩国在显示产业领域并驾齐驱。

伴随着面板产业的向好,内地整机制造有望分享“红利”。事实上,长期以来,由于面板主要依赖进口,国内整机制造商一直生活在国外面板制造商垄断的阴影之中。

中国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2013年初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6家国际面板巨头开出罚单。再加之面板国产化的推进,国内整机制造商的短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加强。

以TCL为例,该企业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4.67亿元,同比增长27.31%;实现净利润4.81亿元,同比增长573.37%。TCL工作人员透露,这一成绩的关键在于公司液晶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资深家电行业分析师梁振鹏认为,未来TCL液晶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的协同优势将会更加明显,彩电产品的竞争力会进一步提升,这会帮助TCL达成今年跻身全球彩电行业前五强、甚至前三强的目标。

惨痛的回忆:液晶面板反垄断案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韩国三星、LG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六家境外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结果: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并处罚款1.44亿元。

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处罚境外企业的此类行为。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表示,六家涉案境外企业已将1.81亿元罚没款(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于1月9日前全部缴到财政部,2012年12月26日指定的物价罚没收入账户,上缴中央国库。

1月10日,国内九家彩电企业发布《关于液晶面板反垄断有关情况联合声明》称:中国大陆九家彩电企业所获得的退款,全部委托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彩联”)受理,目前九家彩电企业获得的1.72亿元人民币退款中彩联全部收到,已完成法定退款程序。

总计3.53亿元的经济制裁,虽然创造了中国此类案件的最高纪录,但相对于此前美国对液晶面板反垄断案开出的13.9亿美元罚款,欧盟开出的6.49亿欧元罚单在数额上偏小,这也引起了外界的疑虑。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人士对笔者表示,本案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典型的横向价格垄断行为,也是一次完整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整个调查过程完全与反垄断执法一般程序相同,探索和积累了反垄断执法的经验。并强调,今后,国家发改委将不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一直以来,反垄断在中国面临着三大障碍: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散且权威性不足、国企垄断和行政垄断查处困难、“集体诉讼”制度缺失导致终端消费者维权困难。面板反垄断案并未触及这三大障碍。

第一次跨境执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披露的消息,从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多次收到举报,随后展开调查。与此同时,有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中彩联积极协调与推动,使处罚最终得以落地。但对于具体是谁举报,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法律有规定,不能透露。

国家发改委公告称: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三星、LG、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液晶面板以出口为主,造成的影响是全球性的。从2006年底开始,由美国司法部牵头,联合欧盟、日本、韩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同调查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合谋。这些国家在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陆续公布了各自的调查结果,并开出巨额罚单。

2009年10月,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对松下、三星、LG处以40亿日元罚款。2010年12月,欧盟竞争委员会对三星、LG、友达、奇美、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开出6.49亿欧元的罚款。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于2011年10月对上述六家企业处以总共1.75亿美元的罚款。

截至2012年9月21日,美国对涉案的八家面板企业,处以总计13.9亿美元的处罚,还判处友达公司的两位前任高管各三年监禁。其中,三星因“首先认罪并检举有功”获得特赦,免除罚金。

中国国家发改委的罚单虽然来得较迟,罚金也不大,但意义却不小,这是中国政府针对境外发生但损害境内利益的价格垄断行为的第一次跨境执法。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向笔者确认,接到举报后不久,即2006年底,他们就开始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更密集的调查,则到了2011年底。此前的2011年11月,专事负责商品领域价格反垄断案件调查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反价格垄断调查二处”成立。此后,该处具体负责这个案件的调查。

国家发改委就此案共派出55个调查组,近500人次,对十多家国内企业开展两轮外围调查,对六家涉案液晶面板企业开展五轮直接调查。与美国、欧盟、韩国相同的是,中国政府也接受了涉案企业的主动报告;但美国等执法机构是在立案之前就收到了韩国三星公司的秘密自首材料,而中国政府部门是在提取大量相关证据之后,企业才主动报告,因此中国的“调查难度更大一些”。

这也解释了为何此案历时六年之久,但关于罚金相对较少的事实,相关部门的解释仍存争议。

非严格意义反垄断案

国家发改委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于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据此,国家发改委开出3.53亿元的罚单。

三星韩国总部答复笔者称,本案件与欧洲、美国、韩国等反垄断机构的调查案件相同,对于本案件的相关调查三星液晶面板进行积极的配合,在2012年9月也确认了相关的事实。2005年末,三星已经停止了相关的行为。

LG韩国总部回答说,他们已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友达的回复非常简单,“友达公司配合相关调查,此事对公司营运无重大影响。”奇美公司则表示,“数月前已与发改委沟通,并配合调查,对于判决结果深表遗憾。”

除支付罚金外,上述面板企业还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行业数据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为国内彩电企业节约3.95亿元人民币。

国家发改委解释说,此案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的,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企业都有自首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小。如果根据《反垄断法》处罚,罚款基数将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罚款金额肯定会大得多。

中国的《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才开始实施,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此案援引的法律是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且至今有效的《价格法》。

对于此案,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部主任马宇、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合伙人Nathan Bush等数位受访者向笔者表示,此次中国发改委援引的法律比较恰当。

不过亦有彩电企业厂商对笔者抱怨,即使处罚基数是“违法所得”,国家发改委计算出的数目也非常可疑:“514.6万块面板,违法所得是2.08亿元,也就意味着平均每块只有40元。而我们那个时候买的面板,基本都是四五千元一块,小尺寸的也没有低于2000块钱的,他们每块才多挣40元,这可能吗?”

中国的多部刑事及民事法律都有“违法所得”的概念,但对于如何计算,标准并不统一。有的以“扣除成本”后的所得利润为衡量,也有的以不扣除成本的全部所得直接计算。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对笔者表示,他们是“通过‘回归分析法’来确定违法所得的,会考虑开会(水晶会议)前后的价格对比、供求关系等多个因素,来比较计算通过违法行为多获得的收益,也征求了专家学者意见”。

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廖睿则告诉笔者,“类似这种案件的‘违法所得’,应该是‘价格操纵者’获得的全部利润,再扣除公平市场情况下本应获得的利润。”换言之,如果没有参加“水晶会议”的厂家,其利润率是10%,而“水晶会议”参与者的利润率是15%,那么简单计算的“违法所得”就是利润的5%。

多位法律界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从法理上来讲,此次案件处罚得当,但因援引的是《价格法》,因此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反垄断案例。

集体诉讼缺位

尽管如此,Nathan Bush对这一案例仍评价颇高,他认为中国发改委选择在《反价格垄断规定》及《反价格垄断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施两周年之际(2011年1月4日实施)公布此案,影响 “史无前例”,标志着中国政府将加强《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

关于此案的缺憾,马宇认为,对面板企业的经济制裁补偿了受害的彩电企业,但未对终端消费者有任何说法。彩电生产厂商其实早就把“损失”转嫁给后者,彩电消费者才是最终的受害方。

马宇说,没有终端消费者的参与,反垄断不可能彻底;不考虑终端消费者利益,反垄断就是“虚的”。而造成终端消费者“缺位”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目前还没有放开“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在中国,所谓的集体诉讼就是代表人诉讼。在199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两种代表人诉讼制度,一种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种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由于体制等原因,在中国推广集体诉讼或者代表人诉讼的进程非常缓慢。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教授陈治东对笔者表示,目前中国在“集体诉讼”领域的制度设计几乎为零。

在美欧等国,反垄断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尚在进行,集体诉讼便已接踵而来。

由于民事诉讼(集体诉讼属民事诉讼)的原告通常无法通过执法部门的渠道来获得有力证据,因此同一个案件的刑事部分立案以后,民事部分就可以依刑事证据跟进。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Dorsey)合伙人Michael Lindsay曾代理多起操纵价格案件,并曾供职于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他向笔者解释说:“通常当政府启动调查的消息发布以后,受害人会马上提起各种民事诉讼。”

面对美国面板消费者在美国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2011年12月6日,除友达之外的八家液晶面板厂家同意支付3.88亿美元与原告和解。此外,在美国的24个州加上华盛顿特区的个人消费者亦提起集体诉讼,并于2011年12月27日,与夏普等八家液晶面板企业达成了5.38亿美元的和解金协议。

在美国的反垄断私人救济中,任何受害者都可寻求3倍于损害的赔偿,美国很多州也允许二级受害者(消费者的消费者)寻求转嫁给他们的损失赔偿。

遗憾的是,此次中国液晶面板反垄断案并未解决中国集体诉讼缺位的问题。同时,此案亦引起了人们对中国反垄断行为的重新审视。

吁建独立执法机构

马宇等专家表示,“在当今中国,对经济社会危害最大的垄断是行政垄断和国企垄断,市场化的垄断绝对不是主要敌人。”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回复笔者称,在防止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方面,该局已在积极探索实践。

如2012年2月,该部门在看到媒体报道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涉嫌价格垄断后,即主动与电影局进行沟通。最后,电影局表示完全同意发改委的意见,不再出台相关规定。

可以看出,中国在打破行政垄断与国企垄断上正在进步,但是现行的反垄断机构设置却不利于加快进步速度。

当前,中国大陆具有反垄断职能的政府部门共有三家: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另成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大致分工是:商务部管市场集中、并购审查,发改委管价格垄断,工商总局管不涉及价格的垄断行为。

马宇表示,“后两者的职能重叠,具体到案件上还需要再协调。这也反映出一定的中国特色——有权有利大家都抢,无权有责大家都躲。”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有“经济宪法”之称,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竞争,反垄断法是维护竞争最重要的工具。而中国执法机构的权威性不足,“靠分散在三个部门的三个司局级单位,能实现‘经济宪法’的作用吗”?

他进一步指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仅职能分散,而且相互冲突。“国家发改委主管产业政策,商务部管投资贸易招商引资,而在现阶段的我国,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往往是冲突的。在分工方面,垄断案件中的价格和非价格是很难截然分清的,实际情况是这两者多为同时发生,这时谁来执法?”

他还提到,在人员配置方面,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反垄断事务的不到十个人,商务部是三十几个人,国家发改委是四十几个人,全部加起来不足百人。对比之下,美国和欧盟,均有上千人的执法队伍。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各政府部门都在减人减钱,只有FTC(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在增加人员编制及经费。此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机构,都是权威而独立的机构,如FTC,即隶属于美国国会。

上述问题如何解决?黄勇建议的方案是:“合并三家,成立一个权威、统一、独立的部级反垄断执法机构。”

他认为,寄望于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做实并不现实,因为《反垄断法》已经规定了由行政部门执法,除非修改《反垄断法》。但合并三家的可能性又要看高层的勇气和智慧,“勇气是敢不敢动,智慧是怎么动”。

数位彩电企业人士向笔者表示了新的担心:目前以三星、LG为首的显示器公司,在下一代显示器(即OLED,被认为是LCD的替代者)上已经表现出了市场垄断态势,它们很有可能利用垄断地位制定不合理的价格,或产生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仅三星电子目前就拥有全球OLED面板市场90%的市场份额。

中国彩电行业人士希望,一旦垄断行为发生,中国反垄断机构能快速做出反应,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本站声明: 本文章由作者或相关机构授权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保证或承诺内容真实性等。需要转载请联系该专栏作者,如若文章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换一批
延伸阅读

9月2日消息,不造车的华为或将催生出更大的独角兽公司,随着阿维塔和赛力斯的入局,华为引望愈发显得引人瞩目。

关键字: 阿维塔 塞力斯 华为

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2024年8月30日 /美通社/ -- 数字化转型技术解决方案公司Trianz今天宣布,该公司与Amazon Web Services (AWS)签订了...

关键字: AWS AN BSP 数字化

伦敦2024年8月29日 /美通社/ -- 英国汽车技术公司SODA.Auto推出其旗舰产品SODA V,这是全球首款涵盖汽车工程师从创意到认证的所有需求的工具,可用于创建软件定义汽车。 SODA V工具的开发耗时1.5...

关键字: 汽车 人工智能 智能驱动 BSP

北京2024年8月28日 /美通社/ -- 越来越多用户希望企业业务能7×24不间断运行,同时企业却面临越来越多业务中断的风险,如企业系统复杂性的增加,频繁的功能更新和发布等。如何确保业务连续性,提升韧性,成...

关键字: 亚马逊 解密 控制平面 BSP

8月3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腾讯和网易近期正在缩减他们对日本游戏市场的投资。

关键字: 腾讯 编码器 CPU

8月28日消息,今天上午,2024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开幕式在贵阳举行,华为董事、质量流程IT总裁陶景文发表了演讲。

关键字: 华为 12nm EDA 半导体

8月28日消息,在2024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华为常务董事、华为云CEO张平安发表演讲称,数字世界的话语权最终是由生态的繁荣决定的。

关键字: 华为 12nm 手机 卫星通信

要点: 有效应对环境变化,经营业绩稳中有升 落实提质增效举措,毛利润率延续升势 战略布局成效显著,战新业务引领增长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高质量发展策略,塑强核心竞争优势...

关键字: 通信 BSP 电信运营商 数字经济

北京2024年8月27日 /美通社/ -- 8月21日,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联合牵头组建的NVI技术创新联盟在BIRTV2024超高清全产业链发展研讨会上宣布正式成立。 活动现场 NVI技术创新联...

关键字: VI 传输协议 音频 BSP

北京2024年8月27日 /美通社/ -- 在8月23日举办的2024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联合招商会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与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

关键字: BSP 信息技术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