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制定1800MHz和1900MHz频段IMT系统基站射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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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国1800兆赫兹(MHz)、2100MHz频段频分双工(FDD)方式和1900MHz频段时分双工(TDD)方式的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系统间的兼容共存,合理、有效地利用频率资源,工信部日前正式制定1800MHz和1900MHz频段IMT系统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及台站设置要求。
据悉,其适用范围为1800MHz和1900MHz频段IMT系统宏基站,即基站每通道的发射功率不小于5瓦特且总功率不小于20瓦特。
根据要求,上述频段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统基站无用发射限值和基站接收机阻塞指标需分别符合相关要求:FDD方式的IMT系统工作频段为1805-1880MHz(基站发射)/1710-1785MHz(基站接收);TDD方式的IMT系统工作频段1880-1920MHz;其他射频技术指标参照相关文件或行业标准。
同时台站设置要求: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统基站间耦合损耗不小于50dB。
另据了解,为预防设备老化造成射频技术指标下降,工信部要求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对已建基站进行年度抽检,以避免两系统间产生有害干扰。各相关运营商若发现对方新设台站不符合本要求,应立即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反映,以便及时排查。
目前,随着信息化应用的不断扩大,频谱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日益凸显。多种无线电应用共用频率,对频谱划分、频率协调、台站管理模式等无线电管理工作也提出新的要求。
早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即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强调无线电频谱的资源属性。2010年8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为无线电管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目前,各省(区、市)普遍出台了无线电台(站)管理办法,云南、江苏、山东、湖北、广东以及深圳市发布了无线电管理条例。部分省(区、市)制订了《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等地方无线电管理规章。
但另一方面,我国频谱资源的统筹规划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难以适应新时期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建设也有待完善。
据了解,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将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体系,无线电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技术手段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国频率/台站将实现精细化管理,信息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