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大数据,为社会治理提供检察信息化方案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一个数据是静止的,但当与其他数据进行对比、碰撞后,信息点之间便会产生交集、关联。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已走上前台。早在几年前,最高检就已专门部署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并强调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办案实践中,大数据逐渐释放红利某些警务活动也将利用大数据开展,现在大数据也开始扫黄打非,如果个人的日常生活经常出现以下几种特征,就一定要注意了,很有可能会被大数据所标记,大数据在标记时,都是经过严格计算的,一旦出现以下特征,基本上就可以断定为涉黄人员。
第一个特征就是个人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经常在晚上十点到凌晨四点之间接收账款,或者说支付金额。正常工作的群体在晚上十点之后,基本上已经进入到休息状态,即便是24小时便利店,在晚上十点到凌晨四点之间也没有什么更多的交易行为。
第二个特点就是经常在夜间进行交易,并且交易很容易出现异常。24小时便利店服务,在很多大城市中,已经普及了,但是在二线城市以及某些小城市中,还远远达不到24小时便利店的开设标准,所以说有一部分店铺的关门时间是在晚上十点左右。
即便是开设有24小时便利店的账户,在晚上的交易频率也会降低,金额也会随之下降,如果偶尔出现一次或两次的大额交易,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但如果每天晚上都有非常高频率的消费,并且还能拥有多次大额交易这样的账户,是非常容易被怀疑的。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虚假诉讼数字检察监督案例便是通过其自主研发的“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检索发现的案件线索。2018年,检察机关对该系统收集的本地区近3年30余万份民事裁判文书检索时发现,在两年时间内,以彭某某为原告,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案件竟多达70件,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对线索梳理研判,检察机关认为彭某某存在虚假诉讼嫌疑,遂对线索展开调查,刑事、民事检察部门联合办案,提前介入侦查,查明程某某、彭某某等14人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
检察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是监督模式的转变——由传统的“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个案办理式监督,转变为“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翁跃强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实现了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从单兵作战到内外融合、从监督办案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实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
“这便是大数据的魅力!”翁跃强对检察大数据的应用前景充满信心。他说,检察大数据战略是检察机关顺应时代潮流,根植于中国特色的规模庞大的数据产业、深入人心的大数据意识和快速发展的法治文明需求,“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的创新之举,是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信息化方案。
2021年10月,为解决传统派驻检察无法实现对监管场所全天候、全时段、无死角的检察监督,通州区检察院自主研发了“异常行为分析”云平台检察智能监督系统。该平台主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将看守所监控视频数据接入网络计算机系统,在人工智能技术帮助下,由系统分辨出在押人员与管教民警,并通过关节标注法,辨认出人的运动轨迹。根据检察官提前设定的判断规则,平台对视频画面中人的行为进行判断。一旦某个人的行为违反规则,系统将进行报警推送,并记录视频画面。
据介绍,通州区检察院以看守所巡回检察相关规定及看守所执法相关要求为基础,围绕在押人员打架斗殴、相关人员非正常静止、夜间监室开门、提讯会见过程中传递物品等34个方面设立了判断规则。干警每天只需要花上半个小时左右时间审查关键数据信息,就能了解监管场所内有没有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