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成为一种新型医疗健康服务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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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作为一种新型医疗健康服务业态,以互联网为载体,以医疗资源汇聚为手段,以医疗服务在线化、便捷化为特色,代表了医疗行业发展新方向。在刚性需求增多和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刺激下,互联网医疗实现规模化增长,并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呈现出“智能+”的新特征。
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要坚持政府主导,划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发挥政府规划引领作用,创新体制机制,为“互联网+”发挥作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加强总体规划。要把“互联网+医疗”纳入医改之中,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切实发挥互联网技术在推动医药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索试行电子处方和网上销售处方药,切实有效推进“医药分开”。试点推广互联网在对居民就诊中的导诊作用,让患者放心到基层就诊。探索推广手机缴费医保报销政策。要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和经济手段,调动较高级别医疗机构与区域内较低级别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的内在动力。
从互联网+医疗的萌芽期到今天,一直都有各种行业专家和资深从业者发表看衰或看好的见解与看法。笔者本人是看好的,但也不否认那些看衰的观点,哲学中讲世间万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凡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不同的人,不同的经历和背景,不同的认知过程,则看法不同。比如作为大城市的人很难看到现在一些偏远山路地区是如何用大屏视频做党建的,比如身处三甲医院聚集的一线城市很难知道多少农村的医疗条件是有多么的落后。
当前有关方对“互联网+医疗”期望过高。不可否认,“互联网+医疗”具有积极作用,但说到底,“互联网+医疗”本质上是医疗,“互联网+”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只是一种工具,只能起到提升作用。“互联网+医疗”不会颠覆传统医疗。要实现新医改目标,主要靠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互联网+医疗”法律监管。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鉴于部分“互联网+医疗”以健康咨询名义从事诊疗活动,建议清晰界定健康咨询与医疗诊治的区别。明确医疗机构(医生)、患者、互联网企业等相互之间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要避免游医在网上从事医疗欺诈行为。加强信息安全监管,避免诊疗记录、病理资料等信息泄露,维护好患者隐私权。
互联网从来不是去真正的“颠覆”医疗行业,它不会改变那些需要发生的关键行为,互联网是作为一种缩小空间与时间、改变方式方法、提升效率的工具出现,比如医生与病人的交流从必须面对面到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发展到远程视频通话与诊断。互联网医疗方式它使得多年的医疗诟病与根本矛盾得以改善。
在线服务手段不断丰富。近年来,受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与慢性疾病比例居高不下的影响,医疗行业的刚性需求激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缓解线下医院压力,优化就医流程,提高诊治效率,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行业的应用,在线挂号、在线问诊、远程会诊、电子处方、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不断涌现。
互联网医疗成为诊疗推广的重要方式。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行业的快速融合应用,有效缩减了服务时间与空间距离,在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医疗信息共享、医疗服务协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速建立,促使“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