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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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派生了新型医患关系,也加速了医生品牌建立。传统医患关系模式下,就医体验差、后续服务不足,“互联网+”与医疗服务相融合打破以往医患关系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化、全过程医疗服务。此外,互联网让医生从“单打独斗”走向“集约化”组团。互联网提升了就医效率,也让医院的医疗资源更多地投入到诊疗这一核心任务中去。
目前的互联网医院主要包括图文问诊、视频问诊和图文视频相结合的问诊,较少实现诊断治疗一体化的电子就医全过程;对于一些无法通过在线判断的疾病(如创伤性脑或脊髓损伤、胸痛和麻木、撕裂伤等)未清晰列出来。并且,省市级医院的电子健康档案未能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进行互通互享,线上与线下信息技术还未实现良好对接。我国大多数大型三甲医院的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患者医疗数据对外不公开,不向其他区市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放,无法实现随后复诊、健康管理在基层的无缝衔接。
互联网医疗的范围,按照应用场景分类,包括“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药、“互联网+”医保。随着“互联网+”医保相关政策的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正在进入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下的3.0时代。同时,“医、药、保”场景应用的实现,离不开软硬件的支撑,硬件方面包括AI辅助诊断、远程医疗、无线监护、移动PDA等产品端供给,软件方面包括医院信息系统、医疗大数据、电子处方等系统端开发。
互联网在公立医院学科建设中有四方面助推作用,包括实现医院间标准化的信息共享;实现不同信息系统的交互和整合;实现临床质量控制智能化,实时警示、危机值管理;实现多学科的协同管理。互联网在公立医院学科建设中有四方面助推作用,包括实现医院间标准化的信息共享;实现不同信息系统的交互和整合;实现临床质量控制智能化,实时警示、危机值管理;实现多学科的协同管理。
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加强使用管理,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医疗兴起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资源的不平衡所导致,供需长期处于倒置状态,占比不及10%的三甲医院承担了40%的问诊量,其中有超过50%的问诊是常规复诊及慢性病诊疗。同时,对于患者来说,看病难、看病贵且耗费时间长,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发展“互联网+医疗”与商业保险紧密结合。实体医院中有时会出现医务工作人员接诊、检查、护理等服务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误诊漏诊等不良行为,引起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事故不仅会给患者及家属带来不可预见的伤害,也会引起医闹、医暴等不良事件,给患者及医院带来巨大的人身、经济损失。
将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的长远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加快推动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会展旅游、体育健身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