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规生效:优化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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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之前的信息,工信部《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文件将优化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范。
工信部在该文件中表示,鉴于我国微波通信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微波通信系统应用的新场景新模式,通过新增毫米波频段大带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优化中低频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和波道带宽、调整微波波道配置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式。
同时会进一步满足5G基站等高容量信息传输(微波回传)场景需求,并为5G、工业互联网以及6G等预留了频谱资源,更好满足微波通信等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调整的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段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以及71~76GHZ/81~86GHZ。
除此之外,该文件还明确了频率使用许可权限和使用率要求,以及微波站管理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要求、频率协调等,同时标准化了微波频率规划调整过渡期内的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