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无线充电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21ic 近日获悉,工信部印发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移动通信终端无线充电设备、便携式消费电子产品无线充电设备,以及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
该规定表示,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为 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 频段,且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 80W,额定传输功率在 22~120kW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为 19~21kHz 频段。
此外,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 22kW 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为79~90kHz 频段。使用无线充电设备,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业务及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无线电干扰和辐射无线电波干扰的保护要求,该规定将于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