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新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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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ic 近日获悉,国家工信部昨天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新修订的版本旨在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和有效使用,并将于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工信部表示,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规定。
在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目前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据悉,本次规定主要修改了「制式无线电台」等 3 个定义,新增了「无线电力传输」「空间检测雷达」「气象雷达」等 11 个定义,新增了代码为「Q/V」「E」「W」的使用频段和范围,修订了无线电频率划分表并涉及了 12 种无线电业务和 71 个频道等。
同时工信部也展示了一部分修订后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新增 IMT(国际移动通信,含 5G/6G)的系统频率划分,在 6Ghz、26Ghz、40Ghz、70Ghz 等频段为 IMT 新增频率划分;
支持卫星通讯发展,在 150Mhz、400Mhz 频段分别建立卫星水上移动和卫星移动业务规则条款,在 17.7-19.7GHz 和 27.5-29.5GHz 频段引入卫星动中通地球站使用,在 37.5-51.4 GHz 中部分频段明确了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系统使用条件;
引导汽车雷达产业的发展,明确了 79-81GHz 频段无线电定位业务将优先用于汽车雷达等应用。
此外规定还指出,CHN45 6425-7125MHz 全部或部分频段的移动业务确定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系统,但该频段应用模式、频率使用规划、业务间的兼容共存条件及协调程序确定前,IMT 系统不投入实际部署使用。6425-7125MHz 最终的使用和频段划分方式将在今年年底召开的 WRC-23 上做最后裁定。
最后,该规定将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2018 年 2 月 7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