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官员谈电信听证会知晓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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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4个月后,1月5日,备受争议的href=http://dailynews.sina.com.cn/c/166787.html target=_blank>电信资费听证会在中
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公开亮相,再度引起关注。
记者采访中了解,这次听证会在中央电视台“露面”,是应信息产业部之请。
据介绍,听证会现场由中央电视台记者记录下共26盘录像带,但4个月后却仅引用了短短
的十几分钟,以至于人们依然难以了解到听证会全貌到底如何,消费者是否真的能在听证会上起到
作用,听证会又是否真的能影响到日后的资费定价。
为此,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的相关官员、新闻处副处长王力健。
-何时能知听证会全貌
本报记者钟鹭:作为媒体和消费者,我们对于听证会有知晓权,那么我们何时才能见到听
证会上的材料,能知道听证会的全貌呢?
王力健:我们现在还不能公布,但会适时推出,大概会在春节以后,春节期间还是谈一些
轻松愉快的话题吧。
记者:按照国际惯例,消费者和媒体是有权知道听证会的内容的。现在国内的听证会有没
有这样的法规?
王力健: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出台,国家计委正准备做这方面的工作,所以我们
的听证会实际上还是一个摸索阶段,是一种尝试。
-听证会为何突然解冻
记者:从听证会的召开到现在已经有4个月的时间,为什么1月5日中央电视台会突然公布
听证会的部分内容呢?
王力健:这是我们让他们播出的。因为毕竟方案已经出台了,这个问题可以适当地谈一
些。
记者:对于消费者关注度如此之大的听证会,为什么只有一家媒体可以进行报道呢?
王力健:为什么又不能选择一家媒体呢?其实让所有媒体都报道是一种无效的浪费,也是
一种庸俗的民主。我们不可能让所有的媒体都报道,我们是要有选择的,选择媒体、选择内容和选
择报道的具体方针。
记者:这样会不会影响听证会内容公布的公正性?
王力健:我想是不会的,内容都是真实的。没有人愿意总是浪费时间去回顾过去,在听证
会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往前看。
-还有哪些方面不宜公开
记者:既然方案已经出台,既然听证会已经公开了一部分,那为什么现在还要遮遮掩掩
呢?
王力健:我们现在有一大堆的事情要做,实在没有精力将所有的内容向观众解释。而且听
证会讨论的内容都非常敏感,也不是所有的内容都适合公开。我们的听证会不单单要为消费者负
责,还要为企业负责,所以只能选择一些材料公开。
记者:这就是说,即使春节以后公布这些原始材料也不可能是全部的听证会的记录,而是
经过你们选择的材料。
王力健:肯定是这样的,如果是全部公开那肯定会引起社会震荡,而且也会给下一步的决
策者带来无形压力,我们要从公开的效果出发来决定公开的内容。
记者:那么哪些问题目前还不适宜公开呢?
王力健:在听证会上一些比较激烈的争论,因为专家、消费者以及企业代表他们代表的方
面不一样,考虑问题的角度也是不一样的。一些是只考虑到消费者,没有考虑企业生存,一些又只
考虑企业利益,忽略了消费者。其实这些争论公开后肯定会带来不好的效果。有的角度过于狭窄,
市场以后是公开的竞争,企业有没有竞争力才是最重要的,而不要总局限于几分钱的争论之中,不
要总是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
记者:但就是这几分钱的得失才是和消费者关系最紧密的问题。
王力健: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好的,告诉他们道理,他们是会理解的。我们现在是既要照顾
企业的竞争问题又要考虑消费者的权益,所以只能找一个平衡点,所以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一部分
利益,但终归是要保护他们的根本利益的。这个方案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满意,只能是相对的满
意,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了。(文/本报记者 钟鹭)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上信息产业部官员谈听证会
1月5日晚,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对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副司长张晓铁
进行了专访。这也是信息产业部在电信听证会后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接受媒体采访和公开听证会内
容。
《经济半小时》:电信业的价格听证会为什么那么神秘?
张晓铁:电信价格听证会实际上并不神秘。一些人我想可能急于想知道电信资费调整的结
果。对于开听证会,也许他们觉得实际的开会方式可能跟他们所想象的方式不同。
《经济半小时》:那您能不能告诉我们开听证会应该是什么样的?不要让大家想象了。
张晓铁:开听证会按我们的想法、信息产业部的想法,我觉得应该是更公开、公正、透明
的。向老百姓实事求是地介绍听证会的一些情况。
《经济半小时》:你们不担心,因为不能够像你们想象中的那样,公开听证会最后的结果
会影响到它的公正?
张晓铁:实际上听证会即使向外面公布了,很多没有参加听证会的人,由于不知道消息,
也会认为听证会开得很不成功,也会认为听证会开得很神秘。但是我想老百姓主要是注意听证会的
一些结果。你调资以后的结果,确实老百姓欢迎了,我想这个听证会就开得成功了。
《经济半小时》:你们在开这个听证会之前,要讨论哪些问题告诉给大家了吗?
张晓铁:我们告诉给听证会代表了。听证会代表提前半个月都拿到了一些听证会的资料。
确实我们也认为半个月的时间并不是非常长,但也并不短。根据我们提供的材料,代表可以在半个
月的时间内来了解一些情况。
《经济半小时》:你们是这次听证会的组织者,可能有的人就会问:组织者给大家一个非
常短的时间是不是另有打算?比如说时间越短,来参加的人提出反对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empirenews.page--]
张晓铁:并不是这样的。你们可以把听证会的一些情况实事求是地向老百姓公开,因为都
有录像、录音。你们可以看到,这些代表都是非常负责任地提出他们的一些观点。
《经济半小时》:这次听证会的代表都是由你们来筛选的吧?
张晓铁:这次听证会的代表都是由我们和国家计委共同来筛选的。比如我们向人大、政协
提供了我们资费调整有关的一些情况,希望人大、政协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当中,根据他们历次
发言的情况,把那些对电信资费很关心的人、有见解的人的名单随机地提供给我们。我们在这些名
单当中再进行一些筛选。在筛选的过程当中,我们也注意到,尤其在媒体当中,有一些经常对我们
电信提出某些批评建议的人员,我们也吸收他们参加。
《经济半小时》:有些媒体会提出一些意见来,这个听证会是由他们自己来组织的,代表
也是由他们来选的,他们怀疑那种公正性,您觉得这个担心有没有道理?
张晓铁:我觉得这种担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但这种合理确实是不合理。最终可能
要由电信资费调整以后所起的作用来考虑它的合理性。包括听证以后,我们所决定的方案是不是合
理,恐怕也都不是我们听证委员和我们政府所能决定的。
很多素材没有报道出来我也很遗憾--记者亲历电信资费听证会
新华社记者李佳路是4个月前参加电信资费听证会为数不多的几个记者之一,至今为止他
只在听证会开始之初发了一篇几百字的小消息。
作为亲历过这次特殊听证会的记者,李佳路为本报记者讲述了他眼中的电信听证会。
我一直从事电信方面的报道,在电信听证会召开的前两三天,他们邀请我参加听证会,至
于为什么选我,我也不是太清楚。
因为事前有了规定不许向外透露听证会内容,所以我只在听证会开始的时候发了一条“听
证会开始召开”的小消息。
我知道其他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也是在开会的前半个月才接到通知,所以时间仓促可能使有
些代表准备得不够充分,在会上有一些问题谈不到点子上,在听证会上时间问题也是代表意见比较
大的方面。
在听证会上学者、消费者还有企业代表的争论很激烈,当然不是那种面红耳赤的吵吵闹
闹,不过代表们的观点非常鲜明,几乎就是他们所代表的阶层的代言。
听证会上代表们提出了很多敏感的焦点问题,不过争议最大的还是市话收费的标准。消费
者的意见只是说调整要慎重,没有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而专家则是在讨论调整的幅度。意见相差
比较大的是联通和电信,联通表示他们的收费应该采用另一个标准,而中国电信认为提案中的标准
难以接受,按照成本核算他们无法接受。所以后来出来的方案上定的收费要比我们在听证会上看到
的要高一些。
那两天的听证会我一直在场,光是录音的磁带就用掉四五盘,方案我从头至尾我也看了七
八份,要协调的地方还是很多。现在的方案还有很多方面没有调整到位,当然这也不会是最终方
案。
现在消费者知道的听证会内容很有限,而我手里有这么多素材却没有办法报道出来也是一
件很遗憾的事情,但我在等待机会。(采写/本报记者 钟鹭)
认识听证会
-听证会有关法规
1998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价格法》实施。此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
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
必要性、可行性。”
按照规定,实行价格决策听证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一些重要的公用事业,指为适应生产和生
活需要而经营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行业,如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供给、排水、热力、供
电、供气。
-完善的价格听证会
权威著作给它下了这样的定义。价格听证会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公用事业、
公益性服务、垄断性商品的价格,非经听证不得确定;二、听证会须向价格利害关系人公开,并接
受舆论监督;三、听证会内容由会议主持机关记录备案,公众有调阅该记录的权利;四、听证会参
加人意见未被采纳而对最终价格决定持异议的,由做出该决定的单位负责向其解释原因。
在价格听证会的四个基本特征之中,公开性可以说是其灵魂所在。听证制度的目的就是为
了确保政府定价行为的民主性、公正性。毕竟,调价的最终结果是要落实到一个个消费者身上去
的,他们才具有“利害关系人”的真实身份,才有权参加听证会。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法》已进入最后定稿阶段
据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即将颁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法》,听证会将由尝试变
为制度。
正在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法》(讨论稿)中规定,政府在制定、调整下列商品和服务
价格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进行审议,这些商品和服务包括部分公用事业价格、部分公
益性服务价格、部分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就
是说以后要调整像电信、自来水、医疗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都要先举行价格听证会,然后才能决
策。
价格听证会的成员组成则应当有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以及法
律、经济、技术和有关业务方面的专家,这些代表或专家的选择标准是:与申请人无直接利益关
系,具有与价格决策听证内容相关的经济、技术、财务或法律等专业知识。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在谈到为什么要颁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法》时说,价格听证会制度
是确保政府价格决策正确的途径。他说,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主要包括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运输、医疗、教育、住房等。由于这些商品和服务与群众的日[!--empirenews.page--]
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而群众又无法选择(如垄断)或无法避免选择(必须使用某种商品或必须接
受某种服务),只能被动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举行价格听证会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