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电视剧不建议超过40集 演员片酬不超成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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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视剧网络剧注水、演员片酬过高等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从通知下发开始,电视剧网络剧原则上不超过40集,演员片酬不能超过总成本的40%。
根据《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说明,广电总局要求遏制利用题材跑马圈地、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申请备案时,制作机构需要承诺基本完成剧本制作。
此外,针对内容注水、人为拉长集数等问题,广电总局提倡电视剧网络剧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
对于演员片酬问题,广电总局表示每部电视剧网络剧的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的的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70%。
换句话说,主演占电视剧成本的比例不能超过28%,相比以往知名演员一人片酬就占了大部分制作成本的情况会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