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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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通知》正式发布。该“通知”要求要加快河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方案提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将面向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开展。第一批拟试点建设3个左右的市、10个左右的县(市、区),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在河北全省示范推广,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水平。
方案还提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建设内容。按照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的方式,根据河北省市、县(市、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评价标准(试行),省级支持部分符合三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四星级智慧城市,符合四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五星级智慧城市,建设期为两年。三星以下智慧城市建设由各市自行组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申报市、县(市、区)按照市、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试行),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自评,自评得分达到三星及以上,且有健全的新型智慧城市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明确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思路和总体规划,在财政、人才、科技、产业、金融、市场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新技术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融合应用破解民生和转型发展的难题的可予申报。申报工作截至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列入试点范围的市、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方案要求,试点建设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新型智慧城市的基础条件,在全面推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从数字惠民、城市运营、产业发展等方面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逐步建立完善的智慧城市体系。各市县要对照建设标准,认真进行自评,通过自评发现问题、找准方向、查缺补漏,力争形成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要敢于探索,争取在新型智慧城市特色应用、运营模式、资金投入等领域取得突破。
方案对加强公共卫生健康和市民服务功能,重点考虑到极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案提出要求。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建设智慧公共卫生健康应急系统,实现疫情监测、疫情追踪、疫情分析和疫情信息服务。同时要在智慧出行服务、智慧物流供应、智慧交通监管、智慧社区防控、智慧居家办公等领域加强应用开发,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