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认微信截图吗?PS微信截图被腾讯告了,赔偿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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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通告,近日该院审结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
据介绍,被告运营的“某截图”网站(www.***jietu.com)以及“某截图”“某对话生成器”等九款手机应用软件,可以让用户自行编辑生成微信首页、微信对话、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微信钱包、好友申请等与微信场景界面相同或实质性近似的虚假截图,并宣称“微商都在用的营销神器”“聊天转账效果100%一致”,甚至发布有制作虚假截图的教学视频、指南。
腾讯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利用原告已经拥有的广大用户群体和已经建立的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通过提供损害两原告、消费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截图生成工具而获利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应用软件中侵害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涉案应用软件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系列案已生效。
21ic注意到,微信聊天截图是可以作为法律上的证据的,根据广东省率先出台的《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电话录音、视频录像、互联网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微信证据。
在此案当中,被告方通过技术手段提供虚构微信截图,一旦这些微信数据被当做了电子证据,那岂不是教唆伪造证据了吗?公然挑战法律必然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