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科技及罗永浩正式收“限制消费令”:违反将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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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4月2日向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执行号为“(2020)京0105执7598号”的限制消费令。文件指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锤子科技民事一案,因锤子科技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锤子科技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锤子科技及锤子科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罗永浩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具体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 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