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ETC车主可自行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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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消息称,自今年4月1日起,所有的ETC车主可自行获取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对此,厦门税务部门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本次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两种: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税务人员表示,ETC预付费用户,可自行选择在充值后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用户,可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用户,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用户,将同ETC后付费客户一样,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税务部门为平台开具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提供了信息查验功能。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