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发了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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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昨日印发了《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该政策提出,要鼓励发展光交换、基带、中高射频、图像处理等5G高端芯片、元器件及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手机、高超清视频终端、智能网联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全息影像等终端产品。引进国内外5G及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湖南或设立子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遴选一批5G及相关企业,集合各级各类政策,实施动态滚动支持。对影响大、带动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省内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厂商量产配套,支持省内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铁塔公司、电信企业和广电网络集采名录。鼓励企业间开展协作配套,支持本地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5G产品展销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对符合首台套采购政策规定的5G产品,可由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首次采购。
新政还将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参与5G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省内5G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经认定的国家级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结合湖南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统筹5G建设规划
(一)科学布点站址资源。按照“铁塔统筹、政府支持、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注重规模化部署建设、满足用户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型基站资源,科学确定5G站址建设需要利用的社会各类塔(杆)资源、公共区域、地面楼宇和地下等站址资源。各类资源资产拥有方按规定可提供站址建设所需基础资料的,应向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站址资源统筹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二)确保台站电磁兼容。5G基站规划、设置和使用应避免对同频及邻频段已依法设置、使用的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遇有相互干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协调处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
(三)抓紧编制专项规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在统筹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编制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注重专项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教育信息化规划、人防工程及疏散场所建设规划、无线电管理规划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有机衔接代际更迭。按照“园区优先、工矿区优先、城市优先”原则建设5G网络,对农村地区,要继续深化完善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对5G规模组网条件不成熟的城市社区,要持续优化现有通信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服务能力,提高用户获得感;对具备5G规模组网的城市社区,要切实保障现有通信网络设施服务质量,增强用户满意度。(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二、完善5G建设管理
(五)简化报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省标准,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光纤设施纳入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竣工并联验收范畴,省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平台中统一办理,推动5G网络建设“最多跑一次”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六)强化5G设施与其他工程项目统筹实施。在新建工程(含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场所)和改扩建工程谋划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省标准向铁塔公司获取5G基站部署需求,将站址、室分系统及光纤设施建设纳入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并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严格按标准预留5G网络配套机房、电源、管道和屋面站址等,实现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合理规划5G等通信基础设施所需站址及配套资源,并在设计、施工环节同步实施。对其他既有工程,要加强5G等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配套资源的供给,积极落实5G规模部署所需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降低5G建设成本
(七)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含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场所)和公共区域应免费为5G提供建设场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公共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人防工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体育场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医院、公共绿地、人防疏散场所、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城市照明杆、交通标识杆、公安监控杆、非指挥工程的人防报警站(塔)等各类杆塔与地下通信管道、综合管廊资源;积极推动居民小区、商务楼宇为5G网络站址建设提供场地支持。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加强清理;对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参照最低标准收取,切实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塔建设。研究制定多功能杆塔规范标准和“多杆合一”智能杆塔指导意见,统筹多功能智能杆塔规划建设和合理布局布点。新建、改扩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多功能智能杆塔,现有道路各类存量杆塔要逐步实施多功能化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降低基站用电成本。大力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鼓励参加市场化交易,简化申请报装程序;尚无法改直供电的5G基站应严格执行转供电最高限价。加强电价执行的监督检查,改善基站用电环境。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电网扩容时要依据5G基站建设主体提出的用电负荷水平和安装位置明细预留5G基站用电需求。坚持“老用户老办法、新用户新办法”原则,积极研究强、弱电电价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优化5G建设环境
(十)强化用地供应。加大5G站址用地支持力度,将站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简化基站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权证办理,满足5G网络快速规模组网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林业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
(十一)改善施工环境。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内容,加大对商务楼宇、小区、高校、园区的通信垄断和不具备资质企业自建网络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将5G等通信建设工程列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突出解决阻挠施工、偷盗破坏设施、不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全省性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通信设施拆迁补偿标准,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5G等网络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按照标准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促进5G产业发展
(十二)支持产业融合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自动驾驶、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医疗健康、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广电、数字商务、生态环保、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等场景应用和垂直行业应用,鼓励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重大工程5G应用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在基地内园区规划和用地以及交通、能源、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围绕5G相关产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培育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5G产业集聚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研发企业提供基于SDN/NFV的5G网络应用测试环境,持续完善平台支撑功能和园区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拉伸5G产业链条
(十四)加快产业链条培育。鼓励发展光交换、基带、中高射频、图像处理等5G高端芯片、元器件及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手机、高超清视频终端、智能网联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全息影像等终端产品。引进国内外5G及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湖南或设立子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遴选一批5G及相关企业,集合各级各类政策,实施动态滚动支持。对影响大、带动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省内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厂商量产配套,支持省内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铁塔公司、电信企业和广电网络集采名录。鼓励企业间开展协作配套,支持本地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5G产品展销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对符合首台套采购政策规定的5G产品,可由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首次采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中国铁塔湖南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十六)促进科技研发创新。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参与5G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省内5G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经认定的国家级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5G发展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的5G网络建设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省5G网络建设、督促政策措施落地,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开展专项督导,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八)优化投融资保障。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5G产业研发创新、企业培育、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等。发挥省新兴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5G产业。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5G创新型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九)加强制度创新。争取国家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智能驾驶、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无人机应用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
(二十)深化舆论宣传。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多途径、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讲好“5G故事”,增强全社会对5G网络建设的认识,增强对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了解,提升公众对5G基站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推进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按规定举办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5G峰会活动。定期发布应用示范案例、应用需求和创新产品,发挥5G赋能作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5G基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政策落到实处,每季度向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公布免费开放站址资源清单,每年度向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政策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