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应对肺炎疫情,深圳十六条举措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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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出台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主要有十六条举措。
一、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
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 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建立防疫物资临时 收储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设立进口防控物 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市区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金 融机构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融资需求。各区政府(新区管 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 0.5 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二、减免物业租金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 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 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 2 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 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 物业租金。
三、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 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 6 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六、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免除全市工商企业 2 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 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 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七、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 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 3 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
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 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 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 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 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 至 2 个工作日内;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 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 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 偿比例上限由 50%提高到 8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债” 发行力度,畅通直接融资渠道。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 期,可协商展期3到6个月。
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 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 2019 年下降 0.5 个百分 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 30%,对 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 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 担比例由最高 50%提高到 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 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十、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
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 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 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 支付利息的 50%给予总额最高 100 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 超过 6 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 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 请,一般延期 3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十一、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
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 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十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
加大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政府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现有每月每车1000元政府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设立驾驶员出车奖励 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 50 元奖励,奖励 政策暂定执行 2 个月。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 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 经营权延期奖励。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 奖励。
十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 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十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
十五、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对 2020 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 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
加强线上客户服务,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 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
另外,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