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阎高速公路通行费年费包缴ETC卡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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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为确保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含机场专用高速)、西阎高速公路通行费年费包缴ETC卡正常使用,ETC包年卡用户须尽快前往原ETC发行服务网点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全省收费公路恢复收费的通告》,鉴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对于在2月17日至5月5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包缴车辆,其包缴有效期根据其包缴期内全省免收通行费的天数予以顺延。
华商报记者咨询三秦通客服得知,2月17日之前包年已到期以及在5月5日之后初次新办包年的车辆,不享受顺延包缴期限。包缴业务在2月17日至5月5日之间到期,已经续办或再次新办包年的车辆,可以享受包缴期限顺延。顺延天数按照疫情免费期内,车辆有效包缴天数顺延。
因全国高速公路门架收费系统升级,2020年1月1日后办理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含机场专用高速)、西阎高速公路通行费包年或已进行包年平移的ETC客户,持ETC卡到原发行网点补写通行费包年标记和顺延包年有效期信息,否则将无法享受通行费包年优惠。
符合条件、需要延期的用户,需携带ETC卡、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在ETC卡原发行机构所属网点办理包缴有效期顺延。“原ETC发行机构”,可以根据ETC卡片印刷号前4位进行区分:6101--高速收费站ETC服务网点,6102--建设银行,6103--工商银行,6105--中国银行,6107--农业银行、西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
另外,对于年费包缴用户,因ETC收费技术要求(ETC通行费包年有效期与ETC卡有效期一致),若入口车道提示“有效期过期”或“有效期无效”等内容,表示包年过期,目前仅能通行陕西省内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外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受影响,需及时到ETC卡原发行机构办理包年取消或者再次办理包年业务。
ETC包年车辆若经包年路段出省通行的,应在省界站前就近上下一次高速公路收费站。从外省返陕,拟从包年路段下高速的,应在行经包年路段前,就近上下高速公路收费站,否则包年路段通行费无法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