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表示并未鼓励eMTC和LoRa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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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向全行业深入征求意见之后,2019年11月,工信部下发了《增强机器类通信系统频率使用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及其附件《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目录和技术要求》)。
其中,具体与物联网发展相关的,《管理规定》对eMTC的发展做出规范,《52号文》和《目录和技术要求》则LoRa发展做出规范。
综合分析近年的政策脉络,以及产业环境,工信部并未鼓励eMTC和LoRa的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对于eMTC,从政策而言,NB-IoT获得了《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等支持性文件,而eMTC所获得的《管理规定》仅是一个技术许可的中性文件。从产业环境而言,工信部没有必要支持eMTC的发展:一是当前产业重心在5G,NB-IoT已经纳入候选技术集,而eMTC则没有;二是eMTC的专业场景可替代性较强,NB-IoT与Cat.1结合,基本可实现全覆盖;三是我国对NB-IoT产业链掌控力度强,行业主管部门必然支持NB-IoT发展;四是NB-IoT网络建设完善,没有必要再支持同质网络建设。
对于LoRa,《52号文》和《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出台完全是博弈结果,政策不鼓励的态度在博弈过程中显现无疑。早在2017年,第一版本《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470~510MHz“不允许组网”;经过产业界全力争取,2018年第二版本《征求意见稿》“允许组网”;但到了2019年正式文件中,将组网范围限定在“建筑楼宇、住宅小区及村庄等小范围内”,这就堵死了基于LoRa实现广域组网的可能,如阿里的天空物联网方案、欧洲公司基于FON模式的LoRa组网。
尽管工信部并未鼓励LoRa、eMTC的发展,并对其发展提出了一些限制条件,但工信部的文件下发,实际上是让监管的靴子最终落了地,让产业担心的是否全面禁止的情况并未出现,发展的选择权被交给了市场。笔者认为,在这背后有5方面的原因。
第一,落实“放管服”的指导思想。将网络标准应用的选择权限交给市场自行决定。市场上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专网运营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可以依据市场的需求、自有能力等要素,开展网络建设。
第二,落实电信市场对外开放的要求。eMTC和LoRa的核心产业环节主要被境外企业所掌握,2019年10月以来,正值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逐步回暖,一系列深入对外开放的政策频出,《管理规定》《52号文》等亦是在电信市场当中的体现。这让境外企业有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可能,甚至他们如果愿意,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建设基于eMTC的城域网络。
第三,促进我国企业创新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尽管我国对LPWAN的实际推荐标准是NB-IoT,但在境外,eMTC和LoRa在诸多国家占据主流位置。因此,需要在国内构建一定规模的技术与市场环境,确保打造创新型的产品与方案,应对全球化的竞争。
第四,实现对频率资源的重耕应用。这主要体现在eMTC网络上,除了基础电信运营商的2G/3G频率,可以通过重耕方式用在eMTC上(如果他们乐意);此外可以让专网运营商所拥有的频率(1447~1467MHz和1785~1805MHz等)发挥更大价值。
第五,充分保障用户的选择权和场景化应用。例如,对于LoRa而言,它是私有网络,对于部分用户有吸引力;此外,对于NB-IoT未实现覆盖的地区而言,LoRa网络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