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舟飞机将如何打开国际航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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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民航市场, 历来是飞机制造商及其所属国备受关注的区域。但对于这样一个难以估算的庞大市场,一直以来,国产飞机却几乎难觅芳踪。尤其是近20年来, 中国民航运输业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飞机进入中国市场之后,愈加显得国产民机在市场中的身单力薄。若想跻身经过数十年发展、已形成格局的航空制造市场,年轻的“新舟”系列飞机面临重重考验。如何能从航空制造寡头把持的市场夹缝中求得发展?10多年来,“新舟”系列飞机依靠自身综合性价比以及中国民航局的鼎力支持,从适航取证方面首先为新舟飞机在国外市场的拓展打开了另一片天空。
首要门槛是取得国外适航型号
国际航空市场的规则早已让欧美航空强国主宰,“新舟”飞机要进入国外市场,首要的门槛就是取得国外适航当局的型号认可,这是国际民航组织条约缔约国和成员国的承诺,也是“新舟”飞机进入国际航空市场的首道门槛。
纵观整个国际民航法规,主要由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民航法律法规及其衍生系列构成,包括中国民航法规也大量借鉴FAA的民航法规。但是各个国家民航当局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新舟”飞机要走出国门, 必须首先按照飞机进口国民航法规要求,向对方民航当局提出飞机型号认可或接受申请,满足一系列国外局方型号资料要求,申请对方当局受理和接受型号审查。
不同的进口国,民航当局对型号认可的适航资料都有不同的要求。即使是航空水平相对薄弱的亚非拉国家,其民航法规体系也是借鉴欧美航空强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民航法规体系。几年来,“新舟”飞机国外适航取证团队,陆续从印度尼西亚、老挝、菲律宾到南非、布隆迪等14个国家民航当局取得“新舟”型号认可证书;为了保证“新舟”飞机进口国后续维修,陆续取得老挝、菲律宾、尼泊尔、刚果(布)和柬埔寨等5个国家民航当局的维修资质认可。这些资质的取得,为“新舟”飞机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条件。
每一个国家取证的过程对于年轻的“新舟”适航团队都是一次考验与成长。由于大多数国家只是引用FAA或EASA民航规章,一些取证要求并不明晰,甚至出现文字或表格错误,遇到这种情形,“新舟”国外适航取证团队查证相关法规,和专业团队讨论,克服语言时差等困难,反复与进口国局方交涉和沟通,逐渐在进口国局方面前树立专业形象,赢得取证工作的话语权。与此同时,“新舟”飞机国外适航取证团队不断对“新舟”飞机国外适航取证工作进行及时的总结,将各个国家适航取证资料和过程资料汇编成册,对后续的取证工作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边探索一边积累,为后续取证工作“减负”。为此适航团队翻译了大量的中外文资料,编制《民用飞机型号认可数据包》应对不同国家的局方适航取证法规要求,为后续工作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市场意味着各种风云突变适航取证市场虽然属于专业极强的范畴,但同样会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新舟”适航团队既要站在客户角度想客户之所想,也要维护本公司乃至本国的利益,这种平衡的把握绝非易事。
适航取证工作是客户与制造商之间的一个重要桥梁。既要考虑客户的需求、能力等因素,也必须维护制造商的利益。“新舟”适航团队在每一次取证过程中,都需要把握好两种关系、两种利益,实现制造商与用户方的双赢。
由于“新舟”飞机国外用户大多是航空相对薄弱的亚非拉国家,适航取证团队将“新舟”飞机为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作为目标,实实在在为用户解决问题,为每一个用户量体裁衣,确保对运营安全的监控。对其中加纳、喀麦隆等一部分国家, 专门组建专业团队前往进行适航能力评估,使“新舟”飞机的使用安全性风险提前得到释放,为“新舟”飞机国际市场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外适航取证不仅考验“新舟”国外适航取证团队的专业素养,同时也考验着“新舟”国外适航取证团队面对国外局方的变化乃至国外复杂政治形势、不同法律差异的抗压能力。
中国与菲律宾签署双边适航协议比较早,菲律宾民航局也对“新舟”60飞机颁发了型号认可证书,航空工业西飞与菲律宾用户也签署了购机和交付合同,并组织了飞机的生产。但是, 由于出于利益的考虑,菲律宾局方却提出以其民航条例增加“凡进口飞机须先行取得FAA证书”条款为由, 拒绝接受已签交付合同的“新舟”飞机。“新舟”国外适航取证团队积极与中国民航局协作,合力攻关,在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帮助下,达成了对“新舟”飞机豁免或例外的会议纪要。同时,“新舟”国外适航取证团队屡次与菲律宾民航局交锋,攻克其国内大选、政治形势动荡等不利因素,最终使菲律宾民航局修改其民航法规, 接受了中国民航局对“新舟”60飞机的型号合格证,签订谅解备忘录, 保证了“新舟”飞机在菲律宾的运营资格。
目前,“新舟”飞机已经陆续取得了16个国家民航局的型号认可或接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