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田纳西州已将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纳入了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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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田纳西州最新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承认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在进行电子交易方面的法律权威。
田纳西州州长比尔·哈斯拉姆(bill Haslam)通过了该法案,确认了区块链和智能合约驱动的电子交易方面的法律权威,并保护了“通过区块链技术获得的某些信息”的所有权。
不可变且可审计的
修正案明确了该法案的适用范围:
任何使用分布式、去中心化、共享和复制的分类帐,无论其是公共的还是私有的,是否被允许的,其中可包括使用的电子货币或电子代币都将作为电子交换的媒介。
新的立法将分类账上的加密货币保护数据描述为“不可变且可审计的”,并且它“提供了一个未经审查的许多真相”。
在该法案中,智能合约被归类为事件驱动的计算机程序,在用于自动化事务的电子的、分布式的、去中心化的、共享的和复制的分类帐上执行”。
该法案允许在商业中存在智能合约,并规定,不得仅仅因为交易合同载有智能合约条款而否认该交易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关于美国各地的智能合约法案
类似的法案在美国佛蒙特州的各个时间阶段展开,分别于2016年、2017年5月和2017年6月在亚利桑那州和内华达州通过。另外夏威夷、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也有类似的法案正在等待通过,但佛罗里达州的一项法案却未能取得进一步的进展。
内华达州的法案是为了“确保内华达州有一个对初创公司充满热情的环境”并指出:
如果法律要求记录在案,那就提交一个区块链技术的界面,该区块链技术界面可以包括电子方式记录的所有信息。
需要特定的帐单吗?
然而,美国商会认为各个州没有必要解决智能合约的合法性问题,这样做可能会造成混乱并阻碍创新。
美国商会认为,现行的美国法律在没有进一步修订的情况下也可以支持州和联邦法律下订立和执行的智能合约。《全球和国家商务电子签名法》(ESIGN法)和《统一电子交易法》(UETA)为智能合约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不一致的额外立法将使市场混乱,并可能阻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