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币有助于货币政策调节以及金融行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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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日前在2019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会议上表示,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事实上,从2014年成立研究团队开始,央行为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和理论储备,只是在实践方面比较谨慎。针对数字法币发行与运行所引发的几个关键性问题,日前本报记者专访了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周子衡。
1.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取决于现实的货币需求,而非技术偏好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需求与数字技术哪一个是数字法币的发行和运行的决定者?
周子衡:数字经济,特别是数字支付的发达成熟程度,决定了数字法币需求的规模与层次,是数字法币发行的现实经济依据。数字法币的现实货币需求,既是其发行的动机,也是其运行的动力;相关数字技术只是提供了数字货币供给的某种可能性,并非构成货币需求的必然性。
那么,为什么私人数字货币不能成为数字通货,进而满足数字化的货币需求呢?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有着很大的区别,第一,私人数字货币不能实现与银行货币的1:1固定兑换关系,即便稳定币依然不稳定,这就破坏了记账货币的单一性与稳定性;第二,私人数字货币之间要么相互封锁,要么相互扰动,不利于货币稳定,换言之,对私场景是割裂的;第三,企业和政府部门无法以私人数字货币作为记账货币,事实上,也难以给予其数字资产之外的通货地位,换言之,私人数字货币的对公场景是封闭的。以中国为例,2018年移动支付总额为277.39万亿元。这主要是依托于私人数字支付平台完成的,但是,其对私场景往往是彼此割裂的,而对公场景是封闭的。简言之,就是有数字支付,没有数字通货。
私人数字货币,在技术上或有可取之处,但往往并不能够自行引入相应的货币需求,且不能满足现实的数字货币需求,就此往往沦为投机性的数字资产。必须指出的是,笃信私人数字货币在技术上往往更先进,且为中央银行等无法企及的,甚或是数字法币刻意避免的,这种技术偏好往往背离了货币现实,沦为纯粹的技术崇拜,是对数字通货的误读。
私人数字货币虽然对数字法币有一定的竞争性压力,但并不构成全面性、根本性的竞争关系和替代关系。
2.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不直接影响货币总量
《金融时报》记者:数字法币与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究竟谁是基石?
周子衡:数字支付与银行支付是两个基本范畴,各自基于不同的账户体系,即:数字账户内的余额数字,为数字货币;银行账户内的余额数字,为银行货币。数字支付与银行支付,基于各自不同的账户活动,两套账户体系之间不发生支付活动,只存在兑换关系。
与银行账户内的余额代表着“银行货币”一样,数字账户内的余额数字代表的是“数字货币”。银行现钞拥有冠字号标明的独立身份,硬币则相应地混同了身份,但是,银行账户余额是个数字整体,并不具备现钞意义上的独立个体身份。数字法币只存在于账户,体现为账户余额,账户体系之外根本不存在类近于银行现钞的“数字现钞”。数字货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即为数字法币的支付活动,事实上,就是中央银行根据账户主体指令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记账活动。记账活动需要确立记账货币单位,并不需要借助于独立存在的货币本身。
中央银行发行数字法币,根本无须在技术上去造就数以亿计的一个个相互独立的数字货币,更不谋求在数字法币账户体系之外去实现银行现钞式的货币流通,它只是确立相应的数字账户体系及其记账体系。因此,数字账户体系才是理解数字法币发行与运行的关键所在。
《金融时报》记者:数字法币发行与现有货币发行体系的关系如何?
周子衡:主权货币必须确保记账货币单位统一,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且十分恶劣的货币动荡,由此,数字法币与银行货币的兑换比例固定为1:1。数字法币发行后,货币运行的三个层次发生相应的变化:首先,记账货币仍旧保持单一化,不因数字法币的发行而发生二元化的变化。众所周知,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币的比价往往极不稳定,使其极不适于作为货币而流通,而只能作为资产而流转。其次,支付货币出现数字法币支付与银行货币支付的“二元化”结构。两者之间的兑换价格锁定为1:1,而兑换规模、速度等,由市场决定。最后,结算、清算等也因数字法币的出现,发生相应的变化。
数字法币与银行货币之间的关系,是兑换关系,也就是说,数字法币的发行,是一种“购买式”发行,即流通中或市场上需要多少数字法币,需求者即以银行货币购买多少。由此,货币总量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中央银行发行数字法币,原则上并不需要改变既定的货币发行政策。购买式发行,意味着数字法币对银行货币的市场化的局部替换,即没有记账货币的变化,也没有既定货币总量上的突变。
3.数字法币有助于货币政策调节及金融稳定
《金融时报》记者:数字法币运行与货币政策及金融稳定性的关系如何?
周子衡:数字法币是数字化的现钞,即任何时间点数字法币只有唯一一个确定的持有者。没有人也无法为别人的现钞付利息,这就表明,数字法币无息,或利息恒为零,这是完全不同于银行货币的情况。由此,数字法币与银行货币的二元化体系,在利率结构上,出现了截然的大分流,根本上改变了货币政策的利率基础。数字法币所支持的大量资金往来及资金存量都将极大地减低付息压力,局部尚可期待实现负利率。
这就表明,数字法币的发行和运行,更加有助于中央银行推行其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将更加精准有效,并整体性地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和稳定性。进而,不仅极大地缓解了金融体系的资金运行成本,提高了效率,更促使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出现结构性的降低。这更预示着,各主权货币乃至中央银行体系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必将历史性地步入数字法币时代。
《金融时报》记者:数字法币是单一的,还是多样化的?它将如何影响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财务活动?
周子衡:数字法币的发行主体可实现多元化,它并不局限于中央银行,财政当局可以发行数字债券,邮政当局可以发行数字邮票,官方有价证券的数字化发行,均可视为“法定数字流通证券”。进而,中央银行并不会只发行一种数字法币,可以根据需要发行不同流通范围、不同流通期限的数字法币。
数字通货或数字证券的多样化,是数字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必然趋势与要求,不存在技术上的阻碍,法律上的安排也不困难。与此同时,记账货币单位仍将保持单一;且多元化发行主体和多样化数字通货,其基础数字账户体系依然基于中央银行的数字法币账户系统。这就促使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的结构化与分层化,相较银行货币体系,数字法币体系将更趋灵活、复杂与适变。
数字法币是24小时运行的,没有隔夜问题,其实时记录入账,完全不同于银行货币。这就意味着,未来财务活动数字化,将实现“实时”“无间隔(全时)”,既有的记账周期、财务科目、财务规则等都将因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发生根本“时间革命”。现有社会经济体系中的财务时间节律是人为设定的,以银行作息时间为依凭,未来的数字经济是全时、实时的货币经济运行。
这就表明,数字货币,特别是数字法币,是货币金融历史发展不可移易的必然趋向,是社会经济历史进步不可逆转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