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家电强制报废应立法 如引发事故 厂家不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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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两会期间,人大代表董明珠提交了九大提案建议。其中一项关于家电的提案涉及家用电器使用年限的立法。
董明珠指出,应该用立法的方式强制超期服役的家电进行报废。如果用户使用了超期服役的家电导致安全事故,不应该由厂家担责。
众所周知,家用电器都有其使用寿命,如果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会出现电线老化、电子元件性能下降、有害物质泄漏、能耗增大等问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但是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和相关立法上仍然非常滞后,据了解,目前针对超龄服役的家电产品,只有燃气热水器规定了明确的使用年限: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8年。但对于空调器、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对安全使用年限的规定,没有强制性法律效应,市场很难遵守、实施。
而国外在这方面已远远走在前列,例如,日本在《消费生活用产品安全法》《电器产品技术基准省令》等法律中针对电风扇、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产品规定了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欧盟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令,针对废弃家电产品的回收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基于此,董明珠提出了6项具体建议:
1.明确每类家电产品,特别是能较长时间使用的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
2.关于家电使用年限方面的标准要以强制性标准或法律法规的形式出台,提高执行效果。
3.厂家要在产品上明显的位置,告知消费者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截止时间,方便指引消费者及时更换老旧家电产品。
4.倡导消费者在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主动报废或更换老产品,如消费者未按时间要求处理而发生事故的,不应由厂家承担责任。
5.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厂家可以通过暂停售后服务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更换产品。
6.建立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规范废旧家电交易,严禁超期服役的废旧家电进入二手市场和农村市场。
21ic家注意到,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共接报火灾23.3万起,死亡1335人,在住宅火灾中,电气引发的占比居高不下,已查明原因的火灾中有52%系电气原因引起。尤其是时下,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一旦引发火灾,给救援和灭火都带来一定困难,因此,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家电,从源头上提升居民的电器安全,就像汽车的报废一样,事关人民生命财产,期待着这个立法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