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与德豪润达签订商标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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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公布,于2019年8月2日,惠州雷士与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订立了一份商标许可协议,据此,惠州雷士授予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一项在中国于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的特定光源产品上使用其某些中国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以及一项在中国于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的特定非光源产品上使用该等注册商标的排他许可,惟须以该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为规限。
商标许可费乃由协议方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协定,其将为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使用许可商标“NVC”和“ 雷士”的产品销售净额(于扣除税项后)的3%,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各年的年度上限分別为1800万元(人民币.下同)、1950万元及2100万元。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每年应支付的商标许可费应不低于人民币10百万元。
为进一步推广公司品牌及拓宽集团的产品范围,该公司决定订立该协议,使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能够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生产特定的光源及非光源产品。
董事会相信,通过与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的合作,该公司的光源及非光源产品的销售和分销网路将得到进一步的扩展,预期能进一步提升该公司的经营业绩。
截至本公告日期,德豪润达为该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该公司约20.59%的股本,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属于该公司的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