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应该怎样来管理Li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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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主流国家的金融监管者以前对加密货币往往持有漠视的态度,但Libra宣布之后,监管者立刻纷纷表态。
在白皮书公布的第二天,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即指出,虽然美联储没有完全的监管权限,但会对其施加影响。卡尼在6月20日一份准备好的演讲中将Libra称为“新型支付提供商”(new payment providers),并考虑是否将其纳入央行的资产负债表。卡尼将英国央行对Libra的态度总结为:“持开放的态度而非敞开大门”(an open mind but not an open door)。
Libra需要被监管已经成为共识。对于Libra的监管原则,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探讨,第一是大型科技企业(平台型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共性监管问题,第二是Libra的特征决定需要哪些独特监管措施。
一个健康运转的金融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监管的重要目的是同时实现安全与市场效率。为了实现安全的目标,监管者要确保单一机构具有相应偿付能力,并以此为基础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为了实现市场效率目标,需要在金融市场保持一定的竞争。两个目标往往交织在一起,以银行业为例,监管者往往会限制大型银行的规模保持市场竞争(当然限制单一金融企业规模也可以降低风险避免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同时也会通过严格的牌照发放来维持体系的安全。
从安全性角度,目前的监管框架对大型科技公司金融业务提供了较为足够的监管指引,一个基本原则是“相同行为,相同监管”(same activity, same regulaTIon),消除监管套利的空间。从事同样的业务时,大型科技公司应该与传统金融机构遵守同样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都需要遵守“知道你的客户原则”(KYC)防止洗钱及其他金融犯罪。拥有庞大资产规模共同基金的科技型企业也可以考虑被列入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以反映其对于金融体系的重要影响力。
而在效率方面,情况就更复杂,其前提是理解大型科技企业进入金融领域会对市场竞争带来什么影响?
相对于传统金融企业,大型科技公司拥有独特的核心商业模式。国际清算银行在2019年度经济报告中的“金融市场中的大型科技企业:机遇与风险”章节中将其特征归纳为“DNA”,即数据分析(Data analyTIcs)、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以及相互交织(interwoven acTIvities)。
网络外部性指的是平台用户数量增长会提升平台对用户的价值并进一步提升用户数量。用户数量增加将产生更多的数据并支持数据分析业务。数据分析促进现有业务并吸引更多用户。而随着业务领域的扩张,将创造出更多的数据。比如提供金融服务将促进这种循环,巩固和强化其现有业务。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支付服务,这种服务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网络平台至关重要,支撑原有业务形态并带来用户增长,而支付形成的数据也会促进现有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开展,后者包括信用评估和贷款业务。
相反,大型的银行虽然也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但这些服务并未如大型科技公司那样形成“DNA”循环,现行的监管要求也让传统银行难以将这些数据与其他数据结合应用。
所以虽然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领域将增强金融的包容性,但由于庞大的客户基础、信息获取能力以及更加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带来可能不是更有效的竞争而是更强的市场控制力。特别是当传统金融机构业务越来越依赖大型科技公司构建的平台时,这种局面会更恶化。
打破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在确保隐私保护的同时,推动数据分享。目前,科技企业事实上拥有众多数据,而消费者并不能(简单地)授权它们的竞争对手接入这些数据。应当要求这些科技公司将数据所有权还给消费者,从而让消费者可以决定谁可以分享及销售这些数据,以便于消费者可以自由地更换服务商,以及其他机构可以更好地提供服务。
从Libra的特性看,Libra未来的金融服务可能涉及支付、跨境支付、贷款、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还需要考虑到其作为货币对于全球货币体系的影响。基于Libra形成的金融或类金融行为的规模和范围特征,且其风险可能会迅速传递至整个金融领域,Libra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对Libra的监管原则提出以下建议:
●美联储、瑞士央行以及更多央行参与对Libra的监管;
●对于金融行为,坚持“相同行为,相同监管”原则,实行多重监管,即多个监管部门、多重监管要求并制定规则协调监管执行并合理增加监管工具箱;
●利用现有国际平台,例如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BIS(国际清算银行),对libra发行总量、储备金来源货币比例等进行管理和治理,限制对全球货币体系的冲击,需要时可以组建新的全球治理架构;
●对Libra技术发展路线图及规则制定进行干预;
●在保证隐私安全前提下,开放而非封闭数据;
●央行等机构关注Libra储备对应资产的流动性问题,防止Libra大量赎回造成的相应资产出现流动性危机。
对中国而言,若Libra如期推出,对人民币在全球数字货币领域以及线下货币体系的冲击和侵蚀将是不可避免的。短期内需要在国内市场隔绝Libra对人民币的侵蚀,不允许Libra项目在境内开展业务;有中资机构在境外参与Libra项目,可要求其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监管机构报备;同时,继续发挥DC/EP双层运营体系的优势,加大CBDC(央行数字货币)资源投入,加快DC/EP的推出。
在国际上,中国还要加强与各国央行及国际组织的监管合作,实现对Libra的监测和管理。但是长远来看,如果人民币不可兑换,就会和弱势货币一样,必然受到Libra侵蚀。而这些短期措施阻止不了Libra对人民币的侵蚀。唯一有效的应对,就是尽快让人民币实现可兑换,在保持人民币在国际货币篮子中的现有地位的基础上,辅以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出海,争取继续提升以成为强势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