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可以充当信用中介角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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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的核心职能是信用中介。从早期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约翰·穆勒等提出的“信用媒介论”,到货币金融学中的“信用创造论”,信用一直是金融活动的基础;与此同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决定了金融交易过程中介存在的必要性。根据乔治·阿克罗夫等人的研究,不同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存在较高的信息壁垒,供求双方对产品信息的了解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从而会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所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无法避免,掌握信息全面的一方,往往会利用信息优势攫取对方利益,信用问题随之产生。
金融领域的骗贷、骗保等现象,就是资金需求方极力掩盖自身的不良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而资金供给方无法识别造成的,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了金融体系正常运转。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信息可以实时传递,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标志,互联网进入了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从线下向线上迁移,这一变革拉近了人与人、商家与客户的距离,大大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但是,互联网时代的交易主要是信息的直接交互,而非交易双方直接面对面进行,交易双方相互了解不够深入,因此存在难以逾越的信任障碍。互联网金融中信用构建的基础在于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信用评级以及风险控制模型的准确度主要取决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数据的积累和理解,信用数据俨然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然而,传统的信用数据获取仅限定于特定的征信企业,受自身利益关联和用途难以把控的影响,这些企业所获得的信用数据往往无法有效快捷地共享给互联网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又因为无法获取有关征信的资质,所以缺乏其发展客户所需要的真实有效数据,从而陷入两难的局面。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技术和P2P等技术在有效减少信用构建成本的同时,也造成了“数据孤岛”乃至“信用孤岛”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则有效化解了这一难题,区块链技术通过共识算法、非对称加密等技术可在完全陌生的节点间建立信用,重建了征信行业的信用机制,所有的信用数据都在区块链上,各个企业只要有客户提供的私钥就可以访问相关信息,且信息难以被篡改、安全可靠、公开透明。区块链中分布式的账本经由去中心网络中的各节点共同维护并处理所有权的记录,价值转移的方式不再依赖于信用中介所维护的集中式账本。
这种新的信用机制,以算法而不是线下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平台为信任背书,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交换和权属转让等操作,使得“去中介化”成为可能,互联网金融逐渐逼近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相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进而在底层架构上对传统金融机构建立在简单信息中介之上的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