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收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集中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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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消息,万达电影收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在2019报告期末集中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前期应减值未减值的情形。
问询函内容显示,报告期内,万达电影实现营业收入 154.35 亿元,比上年下降 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47 亿元,主要系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9.09 亿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 55.75 亿元。公司分别对并购影城业务、广告业务和时光网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 23.40 亿元、12.42 亿元、19.93 亿元。
对此,万达电影被要求说明,根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称并购影城观影人次、票房收入等出现下滑,全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预期,且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请说明上述表述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并购影城业务、广告业务和时光网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分别占其商誉账面价值 83.18%,100%,90.78%。请万达电影结合上述资产组的并购时点、并购时的估值、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产生重大变化的关键参数的计算过程等因素说明上述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及时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年报显示,公司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被投资单位,以相关被投资单位为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其中境外影院业务商誉为 34.18 亿元,游戏发行及相关业务商誉为 23.07 亿元,电影制作发行及相关业务商誉为 9.85 亿元,电视剧制作发行及相关业务商誉为 6.18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对上述四个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公司结合上述资产组报告期内营收利润情况,未来盈利预测以及关键预测参数等因素说明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询函还称,报告期内,万达电影销售费用为 9.70 亿元,较上年下降 18.90%, 主要是由于印刷制作、广告促销费和清洁、保安费下降幅度较大。请结合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管理等因素说明公司销售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