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统筹治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人们的预期。从大数据来看,人类社会数据的总量呈指数级飞速增长。而就人工智能而言,各种接近乃至超过人的能力的人工智能应用层出不穷。这对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既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提出了如何适应和应对治理挑战的问题。
大数据、人工智能脱胎于网络,而又与网络的侧重点不同。网络强调的是设备和主体之间的连接,是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大数据是因网络的连接和对世界的数字化而形成的具有实体属性的数据资源,人工智能则是在大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训练进化而成的处理数据的智慧体系。就当前的发展形势而言,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网民群体和网络基础设施体系,世界上最大的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电子商务客户群体、电子金融和社交媒体用户群体等,这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大数据规模和应用量最大的国家,并由此产生了丰富的应用实践和人工智能衍生产品。
尽管如此,目前我们依然面临三方面的挑战。
第一,缺乏统筹设置的国家层面大数据、人工智能管理机制,导致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政府、企业、社会各个相对独立领域的发展中,看似“百花齐放”,但内部却“条块林立”。全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家底,摸不清、搞不明的现象较为明显。这不利于大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综合利用乃至形成完整的国家大数据体系。
第二,由于各地发展状况千差万别,在法律制度、系统与数据安全和数据应用伦理等方面的规定宽严不一,企业或社会组织私下采集、使用乃至交易数据的情况屡见不鲜。
第三,由于缺乏统筹协调的管理机构,各地在促进大数据发展上以各自探索为主,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产生了新的发展鸿沟。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尝试建立相应的机构,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机构支持,导致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情况不一,许多工作依然缺少顶层设计。
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层面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统筹治理机制。可统筹设置国家层面的大数据管理机构和人工智能管理机构,通过机构的完善设置,为整个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以确保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与总体安全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