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无人机的运行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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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用无人机进行数据化管理,以及为避免民用无人机误闯误入,《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以1.5公斤为分水岭,要求除视距内运行的1.5公斤以下无人机之外,其他轻小型无人机按照分类的不同在部分或者全部情况下,接入无人机云、使用电子围栏,具体为:Ⅲ、Ⅳ、Ⅵ和Ⅶ类无人机及在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运行Ⅱ类和Ⅴ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接入无人机云。在接入无人机云的情况中,Ⅲ、Ⅳ、Ⅵ和Ⅶ类的民用无人机在人口稠密区和非人口稠密区报告频率分别为最少每秒一次、最少每30秒一次;对于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使用的Ⅱ类和Ⅴ类的民用无人机,报告频率为最少每分钟一次。未接入无人机云的民用无人机运行前需要提前向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监视手段。
电子围栏是指为阻挡即将侵入特定区域的航空器,在相应电子地理范围中画出特定区域,并配合飞行控制系统、保障区域安全的软硬件系统。据大疆方面表示,国内主流的多旋翼无人机厂商都带有电子围栏系统,但由零散配件组装而来的产品不设电子围栏、可以任意编写航迹规划,产品容易改装、不支持实时监视、飞行性能没有约束,因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无人机云系统类似于无人机的“黑匣子”,是指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无人机云系统既是一种服务手段,也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方式。
民航局对无人机云系统提供商的要求是:建立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运营人数据库和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可以清晰管理和统计持证人员,监测运行情况;已与相应的管制、机场部门建立联系,为其提供数据输入接口,并为用户提供空域申请信息服务;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分享机制,建立与其他无人机云提供商的关键数据共享机制;满足当地人大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遵守军方为保证国家安全而发布的通告和禁飞要求;获得局方试运行批准。提供商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扩容,保证其所接入的民用无人机运营人使用方便、数据可靠、低延迟、飞行区域实时有效等。
云系统被纳入规定后,谁来提供云系统,如何落实该技术落是一项考验。自2015年年末《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发布以后,民航局陆续批准了多家无人机云提供商。2016年3月4日,U-Cloud正式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的运行批文,有效期两年,成为首家获得民航局批准的无人机云系统。2016年4月20日,U-Care也获得试运行批文,有效期两年,运营主体是青岛云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另据澎湃新闻报道,2016年8月,由成都福来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运营的飞云系统,也通过中国民航局试运行的批文。更进一步地,三家无人机云的数据已经实现了共享,即在任何一家无人机云上,都可以看到接入另外两家无人机云的航空器数据。
2016年4月5日,中国AOPA无人机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在训练中将无人机接入无人机云系统(U-Cloud)。并要求其在系统进行注册,实际飞行过程中按照U-Cloud系统的通信协议进行数据交互。
不过总的来说,在一些无人机厂商看来,这云系统运营公司并非监管机构,因此他们一般不愿意将飞行数据交给这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