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如何管理无人机黑飞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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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密集出台多项举措
2017年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由此开始了无人机专项整治工作,多项指导性方案出台,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国空管〔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7〕5号)、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低慢小”航空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公密发〔2017〕1912号)。
在具体落实上:
2017年6月1日起,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2017年5月23日,工信部发布消息,为加强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按照地域对国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摸底统计。各地区民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所在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审查,并汇总、报送填报信息。
2017年5月26日,据澎湃新闻报道,一项针对无人机飞行的管理规定,雏形已出,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该项规定着眼于规范无人机企业的生产和无人机拥有者的使用,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无人机飞行的实时监控。多位参与征求意见的专家透露,该法规可能是目前针对无人机监管全面的规定,不仅对无人机拥有者合法飞行指明了方向,也对无人机生产企业的生产提出新的要求,并对“黑飞”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7年6月27日,工信部消息,工信部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确立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三步走”建设发展路径,明确了系统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分级复杂、体积重量及技术构型差异大、应用领域众多等特点,《指南》从管理和技术两个角度,提出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分类分级”、“身份识别”等基础类标准,“注册管理”、“制造管理”、“运行管理”等管理类标准,“系统级”、“部件级”等技术类标准以及在不同行业的应用类标准,其中,基础类标准以国家标准为主,管理类标准、技术类标准和行业应用类标准以行业标准为主。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以标准引领和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业发展。
2017年7月10日,民航局消息,为规范无人机地理限制行业标准,确保无人机有序可控运行,促进无人机行业协调发展,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委托航科院编写了《无人机围栏》行业标准,现就该标准征求意见。
2017年7月11日,民航局消息,为规范无人机云数据交换行业标准,确保无人机系统与无人机云系统之间数据传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促进无人机行业协调发展,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委托航科院编写了《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行业标准,现就该标准征求意见。
随着国家层面的动作加快,陆续各地方也就无人机黑飞问题采取了相关措施。广东、陕西、福建、重庆、武汉等省市均对“低慢小”飞行器加强了管控。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部门将联合空军、民航等单位依法查处。针对违规飞行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