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联通积极落实联通省分公司层面实施了五新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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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午,中国联通在集团总部举行了云南省分公司“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国资委、发改委及工信部相关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会上,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合作协议,云南联通全域社会化合作正式宣告启动。更为重要的是,该合作协议的签署还标志着中国联通在省级公司的混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纵深推进混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有益尝试
中国联通董事长王晓初出席签约仪式,他在发言中表示,本次在云南联通实施的全域承包合作计划,是认真落实“双百行动”、纵深推进混改的具体举措,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开放合作、探索产业合作模式的大胆实践,也是破解云南联通原有经营困境、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企民企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益尝试。下一步,中国联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在上级部委的积极支持和有力指导下,在合作伙伴精诚合作、携手共进、创新实践下,进一步纵深推进混改,努力推动云南联通的综合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当天,王晓初还对记者表示:“今天之后,云南联通将有近4000名干部职工主动放弃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投身到改革之中。” 对于上述近4000名员工,王晓初称,“对于大家的主动接受改革,大胆参与与改革的精神,我深感钦佩”。同时,要实现对资源分配、经营目标、薪酬激励、市场行为为引导的管控,来建立市场化人才的机制,实现人才的选用、培育,薪酬激励的完善,并与市场接轨,建立快速响应,更加灵活的经营决策机制。
云南联通积极落实联通省分公司层面“五新”战略
据记者了解,云南联通于2018年被列入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名单,是“双百企业”中唯一一家央企省级分公司,肩负着探索基础电信业务合作运营模式的重任。在改革过程中,云南联通遵循国企改革的基本要求,紧紧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省级分公司的分类界定,按照“先进行运营机制改革、再逐步过渡到资本层面改革”两步走的改革思路,以云南联通“全域委托承包运营”为主要方式,把国有企业生产要素优势与民营企业市场化机制优势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化运营转型和创新业务转型。通过引入民营资本,整合原有联通经营团队,组建由民营控股的运营公司,实现了联通主体公司与运营公司职能分离。
落实省分公司层面的“五新”战略,具体包括:精干的主体公司履行国资及通信安全监管职能,民营化的运营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开展承包运营,实现省级公司“新治理”;通过在省级公司通信业务层面与民营企业的全面合作,使公司从资本到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健了公司“新基因”;通过清单制监控,在一定范围内充分授予运营公司运营自主权,让市场前端能够及时响应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变化,后端不断完善支撑与服务能力,加快公司互联网化“新运营”在省级公司的落地;通过运营公司更加灵活的运营机制,提升公司创新及实施能力,在省级公司增强创新发展“新动能”;运营公司发挥各自自身优势,通过高度的开放合作,整合产业链优质资源,构建创新业务生态,与联通传统业务紧密协同,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夯实公司外联内通的“新生态”。
合作方情况
早在2017年,亨通光电凭借“投资+建设+运营”整体优势,率先参与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的混改项目试点,先后涉及红河、大理等5个地州通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建成4G基站3000多个,通信光网超万公里,4G网络覆盖区域人口的78%。规划建设投资总额10.81亿元。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崔根良对本次签约仪式发表观点:“亨通光电参与云南联通国企混改,是民企响应国家“双百行动”,拥抱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义不容辞的责任。”
合作方中电兴发也在签约仪式结束后发表公告,对本次合作抱有期待,公告提到,该合作协议的履行将会对公司2019年~2029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亚锦科技表示,公司参与云南联通混改,有利于带动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增长,优化和提升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内容,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巩固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和发展规划。
云南联通与三家合作方协议具体内容
记者整理了本次云南联通与三家合作方共同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在云南省16个州市对其接入网资产进行建设投资;设立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和创新业务平台;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十年,经各方完成内部批准或授权程序及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等。具体条款如下所示:
(一) 主要合作内容
合作协议各方合作内容包括接入网资产建设投资、设立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和创新业务平台、委托承包运营合作等领域,具体如下:
1. 接入网资产建设投资
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在云南省16个州市对其接入网资产进行建设投资。
2. 设立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和创新业务平台
将由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指定的投资主体与三家合作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出资设立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合作方与云南省级运营公司暂定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创新业务平台,负责省级创新业务平台投资建设、创新业务的内部孵化及对外股权投资。
3. 委托承包运营合作
云南联通将在其营业执照中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以及联通集团与联通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委托云南联通落地实施的业务范围(以下简称“承包范围”)内,与合作方开展全面合作,包括:
(1)在云南省层面:将由云南联通与云南省级运营公司签署委托承包运营协议,约定A.云南联通授予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在承包范围内以云南联通的名义经营业务,并对云南联通部分资产进行代管;B.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对云南联通全省经营利润负责,全省利润低于目标利润部分由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向云南联通予以补足,超额部分的收益由云南省级运营公司享有。
(2)在云南省下属州市层面:在合作期间,由云南联通与三家合作方各自控股的州市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州市运营公司”)签署委托承包运营协议,约定A.云南联通与合作方按比选所确定的地域划分进行合作,授权州市运营公司在相关州市范围内和承包范围内以云南联通州市分公司名义经营业务;B.各州市运营公司对所在州市的经营利润负责,州市利润低于目标利润部分由州市运营公司及对其控股的合作方向云南联通予以补足,超额部分的收益由州市运营公司或对其控股的合作方享有。
各方将在合作协议期间就合作项目的实施作出具体安排。
(二) 合作期限和生效条款
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十年,经各方完成内部批准或授权程序及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收入、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2、受宏观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市场状况、技术演进、各合作方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交易执行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规则要求,及时关注该交易事项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