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通院专家黄荷仙对国内实行携号转网作出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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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全面落实推进中。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相关问题,中国信通院专家黄荷仙近日作出解读。
一、什么是“携号转网”?
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服务,也即通常称的“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电话网范围内,移动电话用户变更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二、为什么要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
首先,是要为广大移动电话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目前,移动电话用户更换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更换手机号码,将给用户带来较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尤其是近年来,手机号码广泛地应用于各行业和领域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中,用于标识用户身份、确认完成交易等。用户变更手机号码,还可能引发资金和安全等各类风险。
“携号转网”允许用户在不改变手机号码的情况下选择提供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避免了因变更号码引发的相关成本和风险,极大的便利了用户选择心仪的产品和服务,可显著提升用户体验。
其次,是为了促进信息通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携号转网”,必然会促进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创新业务技术、丰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深耕细作,持续提升网络能力,不断降低应用成本,以“物美价廉”的服务留住用户、吸引用户,有利于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携号转网”,是面向广大移动电话用户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这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信息通信服务更好造福人民的重要举措,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惠民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等相关单位,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勇担重任、攻坚克难,做好“携号转网”这篇大文章,确保用户“携得了、转得快、用得好”,让广大用户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申请“携号转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携号转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也即“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根据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用户办理“携号转网”需首先在携出方办理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同时,用户在与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也即“携入方”)签约时,需和携出方登记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是同一人后方可办理携入,从而有效防止号码被错误携转,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二)待“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状态)。
(三)用户已与携出方结清了当月实时话费以及相关账单费用。
(四)用户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户与携出方签订了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用户办理“携号转网”业务,相当于单方提出解约,应在携出方提出解除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处理。
“在网约定期限限制”协议,是指用户与携出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用户必须使用携出方网络的时间限制。对于没有时间限制的协议,不影响用户“携号转网”。
(五)不影响其他号码、套餐、业务等的缴费和使用。
目前,基础电信企业推出了很多类似于“亲情号”、“家庭套餐”等业务,一个号码作为“主账户”,其他的号码,宽带、IPTV等业务都与之捆绑,由其统一缴费。如果“主账户”申请“携号转网”,需要先做账户分拆,以确保该号码携出后,不会影响其他号码和业务的付费和使用。
(六)无“携号转网”不良记录。
用户应履行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缴纳电信服务使用费用的义务。如果用户在以往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出现过逾期未缴纳所欠携出方电信费用的情况,将产生“携号转网”不良记录,无法再次办理“携号转网”。如需办理,应先缴清所欠费用,消除不良记录。
(七)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个自然日。
这是沿用前期试验阶段的一个规定。从试验情况看,用户办理“携号转网”,通常是认同携入方的服务,或是希望使用携入方的相关业务,用户转网后短期内不会再次携转。同时,“携号转网”需消耗一定的网络资源,如果出现大量用户频繁转网,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综合上述考虑,设置了两次“携号转网”的最短时间间隔。
四、如何办理“携号转网”?
首先,在线查询携转资格。用户可通过短信等在线方式向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查询其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符合“携号转网”条件;
其次,在线申请授权码。符合申请条件的用户可通过短信等在线方式向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获得携出授权码;
再次,办理携入。用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拟携入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营业厅进行办理,并提供有效的携出授权码。目前,尚未开通线上办理或者异地办理的方式,但随着“携号转网”的发展,办理方式也将多元化;
最后,业务生效。用户办理完成后1个小时内即可正式携转到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五、“携号转网”试验期间出现了哪些问题?在全国推广期间是否已经解决?
(一)“携号转网”业务办理流程长,基础电信企业设置障碍为难用户。
试验初期,个别地区的个别基础电信企业没有正确认识“携号转网”是给用户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而将其作为争抢用户的一种“竞争手段”,因此出现了“办理流程复杂”“故意设置转网门槛”等为难用户的不当行为。
2018年12月,“携号转网”新业务受理流程上线,将用户拨打客服电话或营业厅现场查询携转条件的办理方式调整为目前的授权码线上办理方式,且用户办理完成“携号转网”后,1小时之内即可生效,受到用户广泛好评。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制定《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管理办法》,对业务办理、服务提供等相关内容进行规范。“携号转网”全国实行后,还将加强基础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设置障碍为难用户的行为,确保“携号转网”健康有序发展。
(二)用户的“在网协议”无法解除,或者解除“下月复下月”。
试验期间,部分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时得知因“被赠送”了流量或话费而不能转网;部分用户办理业务时承诺了在网期限,因未到期而不能转网。
此类问题都属于用户与基础电信企业之间的“在网协议”问题。用户与基础电信企业之间签订“在网协议”属正常合同行为,协议中应明确解除的责任和方式,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时,需要解除相关协议的,按照双方已经约定的责任和方式办理,而不能以有“协议”为由,阻止用户办理。
用户提出解除“协议”或退订相关业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尽快为用户办理,不应出现“下月复下月”的拖延情况。根据基础电信企业现有的业务、计费等系统的情况,确有部分业务的办理或是退订需要下月生效。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时如涉及此类业务,应向用户介绍相关情况,并确保最长30日内完成“协议”解除或业务退订。
“携号转网”全国实行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的“在网协议”管理,确保“在网协议”不成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的障碍,坚决禁止出现“下月复下月”的拖延情况。
(三)用户“携号转网”后部分业务无法使用,变成“二等用户”。
试验期间,出现了用户“携号转网”后4G网络降为2G,VoLTE业务无法使用等相关情况,影响用户体验。这是由于部分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和相关系统未及时完成改造,功能上不支持“携号转网”造成的。目前,相关系统已经改造完毕,此类问题基本解决。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携号转网”用户与本企业原有用户享有同等权益的基本原则,提供相同的业务和服务。
(四)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后,收不到短信验证码、无法利用第三方充值平台充值。
试验初期,因其他行业部分发送短信验证码的平台、第三方充值平台未及时改造,导致了用户“携号转网”后收不到短信验证码,无法利用第三方平台充值的情况。
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对验证码类的非自营非定制类短信开放网间转发,其他行业的验证码平台仍可将验证码发送给用户原来签约的基础电信企业,由其通过网间转发的方式发给用户新签约的基础电信企业,“短信验证码”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建立“携号转网”数据库并向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开放,包括充值平台在内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可直接从数据库同步“携号转网”数据,获取用户最新签约的基础电信企业,为用户提供验证码发送和充值等相关服务。部分用户规模较大的第三方充值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均已可正常为“携号转网”用户充值。
六、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有哪些难点?
由于我国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巨大、网络复杂,“携号转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体现在:一是基础电信企业需进行大量网络建设和系统改造工作。我国基础电信企业网络规模巨大、制式复杂,各基础电信企业除了要升级核心网设备,新建“携号转网”专用数据库,还要升级改造配套支撑系统、增值服务平台和计费结算系统,并完成大量内部测试工作及联调联测工作。二是第三方服务平台也需进行配套的改造。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深入推进,多个行业和领域开始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形式向用户提供服务,有些需要通过用户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身份验证等。因此,相关业务平台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造,如定期从“携号转网”数据库同步数据等,确保在功能上支持“携号转网”。目前,我国APP数量已经超过450万,涉及到的业务平台改造量、资金投入量均较大。
七、推进“携号转网”是否不如推动“异网漫游”?“一机双卡”能否替代“携号转网”?
“异网漫游”类似国际漫游。举例来说,基础电信企业A的用户在其网络信号不佳时,可以“漫游”至基础电信企业B的网络,利用企业B的网络资源实现通信。“异网漫游”只是解决了网络信号问题,用户仍旧是原基础电信企业的用户,不能使用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特有业务,享受相关资费优惠等。
“一机双卡”解决了用户需要使用两个移动电话号码仅携带一个手机的问题。如果用户并无使用两个移动电话号码的需求,仅是希望使用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业务或是享受相应的资费优惠,“一机双卡”实际上不仅造成了码号资源的浪费,也势必会增加用户的通信费用。
因此,“异网漫游”“一机双卡”并不能替代“携号转网”。《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后,广大用户对“携号转网”热切期盼,自媒体、公众号等对“携号转网”展开热烈讨论,《人民日报》、央视、新华网、中国网等主要媒体也先后对“携号转网”进行报道。扎实推进“携号转网”,真正实现惠民利民,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八、今年什么时候可以在全国实施“携号转网”?
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携号转网”全国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携号转网”全国推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完成网络和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具备企业间联调联测的条件。第二阶段是11月10日前,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信通院完成全业务流程联调联测相关工作,具备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能力。第三阶段是11月底前,全国范围内正式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其中,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5省(市)在9月20日前完成试验,正式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九、年底前,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用户能否实现“携号转网”?
年底前,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用户暂不能实现“携号转网”。“携号转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基础电信企业自2010年起开始“携号转网”试验。经过试验,问题风险充分暴露,技术方案趋于成熟,业务流程持续完善,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市场秩序保持稳定,为全国推广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018年6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刚刚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并未参与过“携号转网”试验工作,在技术、市场、服务等方面均无相应准备,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风险未经充分评估,无法确保能够按时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抓紧研究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参与“携号转网”的可行性,将进一步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积极、有序推动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参与“携号转网”。
十、如何客观的对待“携号转网”?
我国“携号转网”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政策、服务质量、市场竞争等诸多方面仍需持续完善,也难免出现一些阶段性的问题,需要广大用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正确对待、理性选择。
一是不要盲目“携号转网”。广大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情况,客观、理性的选择服务提供商,不要盲目跟风“携号转网”。
二是不要曲解“携号转网”。“携号转网”不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手段。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的商业规划发展业务,不应受“携号转网”影响而改变业务规划,更不能将“携号转网”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三是不要苛求“携号转网”。“携号转网”在全国实行后,办理流程、服务提供等方面都将更加规范,可以满足用户正常服务需求。但同时也要看到,“携号转网”涉及的系统改造量很大,个别系统未及时改造,可能引发个别业务暂时无法向“携号转网”用户提供,随着“携号转网”的不断推进,相关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秉承“携号转网”用户与本企业原有用户享有同等权益的基本原则提供服务。对于原有用户都不享有的权益,“携号转网”用户不应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