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价值网络的兴起使跨平台全网汇款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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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电子邮件以其时效性、安全性与跨平台性在信息互联网中广泛使用,已成为互联网基础服务之一。尽管电子邮件与数字货币具有天然相似性,例如匿名、低延迟、无障碍跨平台传输、发送后不可撤回等特点,但目前并没有两者结合的服务。我们通过电子邮件与数字货币的结合,首次使信息与价值的同步跨平台传输成为可能,进而有助于现在信息网络与新兴价值网络的融合与发展。
从历史角度看,邮政与汇款有着天然结合点,两者的区别仅在于传递物是信息还是价值。早期人们以邮政票汇为主要汇款途径。随着银行业的发展,汇款逐渐转向电报方式,其典型代表为SWIFT,至今仍广泛用于跨国汇款。此后邮局与银行业逐渐整合,出现邮政银行等机构。
随着通信方式的进一步发展,汇款路径逐渐转向电信与互联网,其典型代表为电话银行与网上银行。受限于传统的纸质账号形式,银行的互联网化并不彻底,汇款时人们仍需采用复杂的账号、收款人与清算号等,其区别仅为将手写形式转为电子形式。银行卡的出现使支付汇款的过程简捷且迅速,但基于银行账号的特性使其仍介于纸质与网络形式之间,并非彻底的互联网形式。
由于信息互联网先行出现,相关产业发展至今仍以信息为主,从而造成信息与价值传输的分离。作为完全由互联网承载的信息传输方式,电子邮件可彻底脱离实物进行全网传输,而当前流行的最接近互联网形式的第三方支付却仍需依托银行卡等基于传统纸质账号的银行系统。换言之,第三方支付仅仅将价值作了信息化表达,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存储和价值传输,由此造成信息与价值传输能力的脱节。
就产业而言,在信息网络上,继电子邮件之后,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即时通讯和云计算等业务迅猛发展,使社会绝大部分实体资源实现了虚拟化和信息化表达,继而使大数据成为业务中枢。但在价值网络上,目前仍依靠银行体系完成低效的区域性扶持,难以获得类似信息网络的即时性与全网辐射性。换个角度,尽管在信息网络上可以实现“互联网思维”,但在价值网络上目前仍只有“实物思维”。作为不同维度的事物,网络的效率与带来的活力远大于后者,就如同飞机与汽车的区别:借助三维世界中的高度所实现的远距离飞行传输能力远高于只在地面、或者说只在二维世界中运行的汽车的传输能力。
如果说信息网络相当于人的神经系统,那么大数据与云计算等则类似人的大脑,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与此同时,网络层面上的血液系统却仍“储存”于实体形式的银行,使作为整体的网络生态难以平衡发展。换言之,一个高度发达的神经系统却需依赖疲弱的血液系统提供养份,很难想象这样的系统能正常运行。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出现,使基于网络的“血液循环系统”成为可能。作为价值网络的基石,数字货币与电子邮件有着相似特性,主要不同在于所传输的是价值,还是信息。在这个意义上,数字货币与电子邮件相当于邮政汇款的网络版,且前者完全不依赖于后者。数字货币将银行的纸质系统提升为网络系统,并将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单通道或少量通道提升为大量互备的汇款通道,类似于将直线升维成平面。相较电子邮件的发展,可以期待类似的数字货币发展路径。
作为数字货币底层的区块链技术,尽管其不可篡改等特性适用于多个领域,例如法律确权与来源追溯等,但其核心价值仍在于数字货币。确权等用途,就根本上来说属于信息网络范畴,在此基础上的区块链技术仍属于数据库技术的分支。换言之,即使不用区块链,仍可通过其它方式实现类似效果,即区块链并无太大技术或成本优势。但在数字货币领域,区块链的用途属于构造全新的价值网络,具有其它技术无法比拟的效果,其意义远超数据库技术。在此基础上,大部分数字货币的总量限制,并非因某种经济政策,而仅仅为使其稀有而产生价值。
当前全球对数字货币的监管问题,某种意义上是低维事物难以、或无法监管高维事物的问题,或者说传统理论难以接受新兴事物的问题。网络层面的监管,理想状态下至少应在同一维度的网络层面进行,例如互联网管理委员会和/或域名管理委员会。而现有的基于实体的银行体系除非能作高维度扩展,否则难以胜任相关任务,就如同试图通过邮政局去监管电子邮件服务。尽管短期而言,人们也会尝试通过降低高维事物的维度实现一定程度的监管,但长期如此,难免削足适履,错过历史发展期。
因此我们尝试在信息网络与价值网络的整合上迈出第一小步,即风邮Outlook汇款插件。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与监管的成熟,相关应用会为社会与商业带来日益明显的价值,并成为更多领域探索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