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发展迅速 大数据隐私安全问题也愈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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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法学博士生维权的文章,出现在知乎微博等社交平台并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文中提到了当前较火的一款视频社交娱乐APP,因为有着广泛的受众群体,所以,此文章一出,就受到了大家的转载和跟帖,并被推上了新闻热搜。
据了解,写这篇文章的法学博士在玩这款APP时,发现在没有经过通讯录授权的情况下,软件自动向其精准推荐了众多好友,其中就包括他并不想再提及的前女友。通过对该软件的多次测试,熟悉法律的他认为软件这种做法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于是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运营方,要求立即停止侵犯他的隐私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乍一看,这仅仅是公民对运营方面的一次普通起诉,实际上这个案件折射出我国大数据隐私安全问题。对于隐私这个词,科学研究上普遍接受的定义是“单个用户的某一些属性”,只要符合这一定义都可以被看做是隐私。
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企业获取大众隐私似乎成了一件相当容易的事。Facebook、Twitter、Instagram、谷歌等大企业都发生过非法获取大众隐私的事件,他们搜集人们的数据信息,包括个性、习惯和身份等,用于某些不法的目的。这些行为让群众感到愤怒,甚至引发了政府方面的关注,可见大数据隐私安全问题,在这个数字化高度发达的社会正变得非常普遍。
除此之外,大数据杀熟也屡见不鲜。通过对大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企业可以很好地了解消费者的生活习惯、消费行为、社会属性、消费能力等,并依此更快速的找到精准用户群体。对于消费能力较高人群以及某一产品的忠实用户,系统则会适时的给产品加价,让你在无形中为自己的隐私泄露买单,这些都只是个人信息泄漏现实的冰山一角。
根据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项新研究显示,人工智能的进步为人们健康数据的隐私性带来了新威胁。央视《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栏目联合腾讯社会研究中心举办“AI让你更幸福”论坛上的人工智能相关调查报告也显示,8成受访者担心人工智能会威胁自己的隐私,3成受访者已经感受到了人工智能给自己工作带来的威胁。
不过面对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根本不足以保护个人健康数据的隐私性。北京二中院的法官陈广辉表示,目前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大数据时代消费者的个人隐私的界定也是个问题。
对此,神经科学家、清华大学教授鲁白认为,数据隐私、数据权属是人工智能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不能以牺牲隐私权为代价,收集要授权,使用有界限,存储应保护,是人工智能时代兼顾高度智能化与隐私安全的重要原则。
大数据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切实利益。从个人层面来看,大数据安全问题将导致个人隐私泄漏;从国家角度来看,大数据基础设施攻击事件给国家主权的维护提出了挑战,因此加强大数据隐私安全保护十分重要。
欧盟在2016年发布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此《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在告知同意上强调用户的“明示同意”,不认可任何形式的“缺省同意”“默认同意”或“推定同意”,大程度上保护了人们的隐私安全。我国也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保护隐私安全。
在当下,如何能够在技术探索时尽可能保护安全和隐私,达到一个技术探索和隐私安全的平衡,已经成为了人工智能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