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颁布的三项法案可能会对数字货币交易者和交易所产生影响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为建立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发展岛上加密货币行业,马耳他周三颁布了三项法案。仔细查看这些新法法案会发现,有很多问题可能会对交易者和交易所产生影响。该法案禁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发布误导性广告或ICO白皮书。
新的定义
马耳他立法机构不遗余力地确保他们不会使用任何可能使他们与当前欧洲针对加密货币观点不一致的条款。因此,他们没有提到比特币、数字加密货币,ICO或任何可能会让这些有负面看法的人所熟悉的东西。相反,他们制定了新的定义来管理“分布式分类帐(DLT)技术”行业。
“DLT资产”表示虚拟代币,一种虚拟的金融资产、电子货币、或金融工具,本质上依赖或使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DLT交易所”指任意形式DLT资产都可以交易或兑换的平台或设施。
“虚拟金融资产”(简称VFA)是指任何形式的数字媒体记录,被交易所用作为数字媒介,记账单位或有价值储存手段,而不是电子货币、金融工具或虚拟代币。“初始VFA发行”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方法,指发行人发行虚拟金融资产并将这些虚拟金融资产兑换成资金。“VFA交易所”是指仅运营虚拟金融资产的DLT交易所。
重新定义的目的是为那些想在马耳开展业务(并愿意雇佣当地人)的加密货币企业创建类别。因此,我们不久将会看到一些交易所自称“经过认证的DLT交易所”或“已经注册的VFA平台”,或者根据马耳他给出的新定义修改这些术语。
处罚和责任
马耳他法律还触及了数字加密货币社区的许多争论点。其中包括禁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发布误导性白皮书,这些都是交易所和ICO项目不时遭到指控的名目。
“内幕交易”,建议或诱使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构成故意犯罪。它的定义是:利用内部信息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的账户或第三方的账户获取或处置该信息所涉及的虚拟金融资产。
“市场操纵”,在严重情况下或故意实施时构成犯罪。它的定义是:通过使用任何可用的交易手段或其他手段实施滥用策略来操纵或尝试操纵虚拟金融资产或基准。
关于ICO白皮书、广告和网站上的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法律规定:通过首次VFA发行购买虚拟金融代币者因不真实的、具有误导性的、不准确以及不一致信息直接遭受损失,无论是故意的还是重大疏忽造成的,提供VFA或上币DLT交易所的发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这也是一种犯罪。
该法案还对于违法行为也采取了很严厉的处罚。犯罪者,一经定罪,将处以最高一千五百万欧元(15,000,000欧元),或者因犯罪获利或得以避免的损失数额的三倍,取其中最大数额,或被判处不超过六年的有期徒刑,或者同时被判罚款和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