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运用到ABS中将成为金融科技领域值得关注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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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区块链技术穿透底层资产,为资产证券化(ABS)产品的发行提供解决方案,或者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自身的ABS发行当中,成为金融科技领域值得关注的新趋势。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布局区块链ABS平台。最新的一则案例来自云南信托和招商银行。近日,云南信托携手招商银行,在区块链ABS系统方面启动实质性合作,助推“小额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升级。在分析人士看来,借助区块链ABS技术可以解决底层资产不透明问题,减少受托人暗箱操作等问题。不过,区块链技术并非万能,并不能解决链上链下资产的对应问题,技术本身也存在局限性。
区块链与资管联姻热背后
据了解,在云南信托与招商银行此次合作中,招商银行依托行内FinTech基金支持开发并上线了资管ABS区块链系统,云南信托将底层消费金融资产入链上传至该系统,实现资产信息的共享,提高了数据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便于投资人投前客观决策、投中风险监测和投后管理。
事实上,从2018年开始,多家金融机构就在发力布局区块链ABS系统。2018年6月,交通银行正式上线业内首个投行全流程区块链资产证券化平台“聚财链”。通过为参与各方部署区块链节点,实现了ABS项目信息与资产信息的双上链,同步实现基于智能合约的跨机构尽职调查流程化。一个月后,交行2018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RMBS)基础资产信息由交行完成上链。
2018年9月19日,平安集团旗下金融壹账通宣布ALFA(阿尔法)智能ABS平台正式发布。 此后,广发证券携广发资管推出基于区块链的自主研发ABS云平台,华泰证券资管也发行了区块链ABS产品。
在此类系统的发展情况方面,以金融壹账通为例,金融壹账通智能ABS部门总经理毛建勇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金融壹账通ALFA智能ABS平台目前服务规模超1500亿元,合作机构逾百家,具体分布为投资人、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和中介机构。在资产类别上,涉及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融资租赁等。
自2014年备案制以来,ABS呈爆发式增长态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公司日前联合发布的《2018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突破2万亿元,年末存量突破3万亿元。不过,资产证券化领域所暴露的风险也不容忽视。2018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开出多张ABS罚单,涉及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重大事项告知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约定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等风险。在分析人士看来,ABS市场的风险与信息不对称有关,而区块链技术的引入正好可以解决该痛点。
减少暗箱操作空间
区块链ABS系统能有效解决各家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发行成本,提升资产证券化服务质效,从而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
资产证券化过程复杂,参与者众多,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据了解,资产证券化一般过程为组建资产池、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真实出售基础资产、资产池的信用增级、资产池的信用评级、证券发行与销售交易、获取发行收入、资产池的管理、清偿证券并结束产品九大操作流程。涉及的参与方主要包括发起人、资产服务机构、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资金托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审计、法律服务机构等。
金丘区块链研究院院长洪蜀宁表示,ABS业务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非可信多方协作的场景,资产方、发行方、资金方和各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缺乏一个可信的第三方平台进行管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摩擦,甚至出现底层资产偷偷调换等操作问题,这些痛点是非常适合采用区块链来解决的。
洪蜀宁表示,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底层资产不透明问题、受托人暗箱操作问题。此外,还可以提高征信、评级等服务机构早期参与和及时评估的能力;降低发行和管理成本;搭建投资人认购和转让平台;便于场外发行和交易。
在区块链技术的帮助下,提升资产透明度,提前预警风险变化。毛建勇表示,运用区块链的底层资产穿透技术,更好地进行原始资产的信息披露,符合银监部门KYC(know-your-customer)的要求。从投资人角度,可以动态掌握更多信息,对于使用区块链技术持积极欢迎的姿态。从管理人的角度来看,引入区块链技术也可以帮助管理人做好资产管理风控。
从长远趋势来看,区块链加资管成为资管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资深金融分析师肖磊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非常复杂,ABS是一个高度依赖于评级的金融标的,也就是说这个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原因就是普通投资者无法了解到ABS背后真实的资产和信用情况,而区块链天然存在信用追溯的价值,而且记录在案,比第三方评级更加可靠,应该说是资管行业未来重要的应用技术。
技术并非万能
不过,分析人士也指出,区块链技术只是一项工具,并非万能。区块链ABS存在的风险和挑战同样值得关注,比如区块链技术自身存在瓶颈、区块链应用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区块链技术部分构成要素的法律基础仍存空白等。
举例来讲,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近日,有不少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披露风险事件,如一份捷赢2018年第四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重大事件报告书事项显示,信托生效日当日,资产池中存在18099笔不符合“合格标准”的资产,委托人支付4574.86万元,赎回不合格资产。
洪蜀宁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该报告书显示的是部分基础资产不合格问题,原因在于这些个人贷款产品在还款期出现了问题,因此由委托人全价赎回,这是ABS产品内在的风险,仅仅借助区块链还不能彻底解决。但如果采用区块链发行的话,一方面在发行阶段征信和评级机构可以更全面地参与,减少潜在的不合格资产进入资产池的可能,另一方面投资人也可以及时地跟踪底层资产的状况,尽早发现风险点。
对于区块链技术在此类风险事件中的应用 ,毛建勇也持相同看法。他表示,区块链技术更多的是工具上的创新,因为资产是动态变化的,技术只能更及时地进行预警,并不能减少或者消除不合格资产。不过,在相关风险的信披上,相较于传统模式还是通过类似发布重大事件报告书的形式进行,借助区块链技术,则可以打通数据链,使信息披露更加及时。
谈及区块链技术的局限性,洪蜀宁指出,区块链只能解决底层资产上链后数据的可信传输,无法解决链上链下资产的对应问题,仍然存在着委托人数据不真实的可能。另外,资产数据透明与客户隐私保护两个目标之间存在矛盾,在系统设计时需要采用多种密码技术做好统筹,但这又对区块链的系统性能形成了挑战。
肖磊还指出,ABS主要解决的是链上的问题,如果一个金融产品本身存在问题,在上链之前做了隐匿,那么上链之后所有的记录实际上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区块链是中性的,不管好坏都会如实地记录,所以纠错的成本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