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直播违约第一案:韦神恶意跳槽判赔斗鱼8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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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下午消息,国内直播行业违约金最高的跳槽案诞生了。2019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主播韦朕合约期内跳槽案件作出判决,判定韦朕(直播名:韦神)在合同期内跳槽其他平台的行为为故意根本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判决韦朕向原告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行公司)支付违约金8522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17日,鱼行公司(斗鱼旗下公司)、上海书殷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简称:书殷文化)、韦朕三方共同签订了编号ZB20180918131931的《解说合作协议》,约定韦朕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在斗鱼平台进行解说活动,但韦朕在合同签订两个月后,2017年12月6日便私自跳槽至虎牙平台进行直播,并且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多次发表有损鱼行公司、斗鱼平台名誉的言论。因此,鱼行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韦朕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在三方签订的《解说合作协议》合法有效的基础上,鱼行公司已经履行了向书殷文化支付费用的付款义务,书殷文化也在2017年11月24日向韦朕指定的银行账号打款,付款未成功的原因是韦朕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韦朕本身存在过错。所以,鱼行公司并未出现韦朕主张的违约情况。
而韦朕合约期内的跳槽行为违背了《解说合作协议》签订的根本目的,构成了根本违约,同时还发布不利于斗鱼平台的言论,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故此判定韦朕赔偿违约金合计8522万元。根据判决书,这8522万元违约金由合同约定的重大违约金5080万元、固定金额违约金3000万元和单项违约金约441.8万元三部分构成。
在违约金额判定上,法院认为,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合同主体之所以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其目的是希望合同能够得到履行,防止当事方违约。因此,违约金担负着敦促合同主体诚实守信、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重任。
据悉,韦神最早在2012年加入VG电竞俱乐部《英雄联盟》分部开启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后于2014年转会至LGD电竞俱乐部《英雄联盟》分部担任队内中单,2015年曾在S5世界总决赛上“反向Q”失误被推上风口浪尖上。
2016年1月1日,韦神正式与斗鱼平台签约直播,人气一步步高涨,期间共与平台连续签订了3次《解说合作协议》;2017年,韦神正式转型《绝地求生》并组建4AM战队,最终成为了《绝地求生》领域的头部主播。而他在人气最高涨时,违约跳槽至虎牙平台。
跳槽之后,韦神在微博上称斗鱼“欠薪”,之后与斗鱼平台展开诉讼,最终韦神败诉。
事实上,在直播行业规则尚未完善之时,主播违约跳槽的事件其实屡见不鲜。
2019年11月,知名户外主播“在石”从斗鱼违约跳槽至虎牙,同样被判支付违约金1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