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依法裁定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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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消息 据京法网事官方微博通报,北京一中院对黄光裕依法裁定假释。
2020年6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报请,依法裁定对黄光裕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了解到,黄光裕案距今已有近 10 年,2008 年 11 月 19 日黄光裕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被调查。2010 年 5 月 18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 14 年,罚金 6 亿元,没收财产 2 亿元。
2010 年 8 月 30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作出二审裁定: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 14 年以及罚没 8 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刑期从 2008 年 11 月 17 日到 2022 年 11 月 16 日。
百科知识: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