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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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共97个,加上第一批试点项目106个、第二批试点项目89个,截至目前,我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已有292个。
记者梳理发现,第一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覆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减少至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批复盖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第三批试点项目与第二批类似,主要集中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旅游经济区等,而第一批试点项目不仅有开发区、工业园区,还涵盖学校、矿区、油田等。由此可见,国家相关部门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更加谨慎、重视。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前两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中均明确要求,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明确区域划分、确保供电安全,规范配电网运营、平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但随着试点项目的推进,出现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范围划分存在困难、试点项目接入电网存在障碍,以及有试点项目认为增量配网等同于公用电网、可从发电企业直接引入电源等问题,这影响了部分试点项目的推进速度和部分建成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为此,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为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遵循,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落地创造了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要求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电改没有统一模式,关键看是否适合我国国情。从三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名单发布轨迹可以看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努力解决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以盘活社会资本,促进配电网健康发展、电网经营更有效。
增量配电改革与现有电网企业密切相关,对此,国家电网公司近日透露,第一批试点项目中,该公司已与相关方签订合作协议37个,引入民营资本36家,其中江苏扬中、安徽宁国等13个项目已注册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并启动运营。第二批试点项目正在开展前期沟通和可研工作。该公司将促请地方政府尽快启动前两批试点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加大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力度,积极研究探索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运营模式,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促进改革试点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