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_国家政策与地方规范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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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范将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4月12日上午,国家层面首个智能网联汽车的路测规范在京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车云菌了解,该规范将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此前,北京、上海、重庆等地陆续出台了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指导文件,其中北京和上海已经向部分企业颁发了第一批开放道路测试牌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指出,《管理规范》是工信部会同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制定的文件,目的是明确道路测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规范和统一各地方基础性检测项目和测试规程,加快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那么对比各地先于《管理规范》发布的细则,下面这6个关键问题是大家必须要知道了解的:
国家政策与地方规范有何区别?按照《管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总体指导,定期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相关要求和信息。省、市级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规范》并结合当地实的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负责测试路段选择、测试车辆审核、测试通知书和牌照发放、测试过程监管等工作,具体的道路测试范围、如何划定范围等都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辛国斌还表示,三部委在《管理规范》制定过程中,就和上海、北京等部分省市加强了沟通和协调,对各地方发布的实施细则进行了系统研究。总体上说,上述地方实施细则与《管理规范》在原则和思路方面都是一致的。另外,目前各地方出台的实施细则都处于试行或征求意见阶段,如果有需要,可根据《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此前,车云整理过北京和上海的管理办法的异同,具体见下表。
先“封闭”后“开放”
针对如何获得测试车辆号牌的问题,《管理规范》与地方细则基本一致。不过该规范着重强调了在公共道路测试的前提:必须首先在封闭的场地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辛国斌表示,这是国外智能网联汽车进行测试的通行做法,目前工信部也正在制定相应的场地测试规范、标准,为场地测试和上道路测试做好了充分的政策、标准的准备。
从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号牌的具体流程和条件看,主要是以下环节:
一、完成封闭场地测试并保留全程测试监控记录;
二、经国家或省市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具备了道路测试条件,并取得相应的测试通知书。
三、凭测试通知书以及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有关的书面申请,向测试通知书载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规定的,核发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
智能网联汽车如何保障交通安全?发生交通违法或事故如何处理?
不管是地方细则,还是国家规范,都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人以及测试期间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李江平也呼吁,有关地方和企业应当循序渐进、有序推进测试工作,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情况下推进这项工作。
具体层面来看,《管理规范》要求测试主体具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能力以及实时远程监控车辆的能力等,同时还要求为测试车辆投保不低于500万元的保险或不少于500万元的事故赔偿保函,以解决一旦发生事故的损害赔偿等善后事宜。
而为了避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事故的发生,地方细则或《管理规范》都明确表示,“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均应当遵守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测试驾驶人必须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能够干预或者接管车辆。在测试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应当由测试驾驶人及其所属的测试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比在这方面比较成熟的美国、德国等一些欧盟国家的规定。处理涉及智能网联汽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也是遵循上述的规定和原则进行的。
外资企业是否能够参与公共道路测试?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陈因表示,“欢迎和鼓励外资企业按照《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按照道路测试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相关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我国境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管理规范》对测试主体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等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资质要求,主要是业务能力、民事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以及事件的记录、分析和重现能力等。这些要求,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没有针对外资企业的特殊要求。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要符合《管理规范》及地方政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都可以提出道路测试申请。
不过为了确保安全第一位的原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测试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管理规范》要求测试主体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比如在美国,一些州就要求必须是在本州内依照当地法律注册的企业才可以在本州境内进行自动驾驶测试,相关要求或许更加严格。
“安全”始终是自动驾驶研发、测试的头等大事
三月底发生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的Uber自动驾驶测试车交通致死案无疑是令人痛心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停止自动驾驶研发测试的理由。
对此,清华大学李克强教授认为,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初衷就是为了提高现有交通出行安全,它的娱乐、便利等属性是次要的,无论是OEM、供应商还是科技公司,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使之更安全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他还给新进入汽车行业、作自动驾驶的企业提了个醒,认为新造车企业可以尽可能发挥初创公司的优势,利用自身的高新技术来推动自动驾驶汽车落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而为了保障道路测试安全,《管理规范》分别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提出了严格要求。对测试主体提出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7个条件;对测试驾驶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8个方面的要求;对测试车辆提出注册登记、强制性项目检验、人机控制模式转换、数据记录与实时回传、特定区域测试以及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等6项基本要求。
为加强测试过程中的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管理规范》还分别提出了测试相关方在开展测试过程中携带通知书、醒目标示、操作接管、车辆转场和上报测试总结等要求,并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撤销测试通知书、收回临时号牌的情形。在这儿我想强调一点,为保证道路测试安全,我们不仅要求在道路测试必须在规定路段进行,并且要求测试驾驶人始终处于驾驶位置上,监控车辆及周边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这也是借鉴Uber及特斯拉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
当然,Uber的交通事故也在时刻提醒我们,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一定要把安全问题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辛国斌部长在发言中也反复强调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其转向、制动、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是符合现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就是与传统车辆无异。而且,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台架评测、试验场及封闭道路测试等测试验证,才可在实际交通环境中进行自动驾驶功能的验证。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