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对大型医用设备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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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 (2018年)》,正式公布最新的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2018版目录),对需经许可配置的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规范。
我国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当时的卫生部就曾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05版目录),对大型医用设备进行界定及管理,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2005版目录中,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甲、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共10个。
随后,卫生部又分别于2009年和2013年先后公布了2005版目录的第二批和第三批大型医用设备。至此,2005版目录正式形成,甲类设备共12个品目,乙类设备5个品目。
直到2018版目录出炉之前,我国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界定一直采用的是2005版目录。2005版目录在业内运行了13年,直到2008版目录的出炉正式宣告其使命结束。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大型医用设备的价格也跟着水涨船高了。在最新的2018版目录中,界定大型医用设备的价格已经从500万涨到了1000万。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价格更是从500万飙升至3000万。
与2005版目录相比,2018版目录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品目从12个减少到5个,许多曾在2005版目录中被划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品目,在2018版目录中却被划为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则由原来的5个增加至7个。2018版目录中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除了有的是从2005版目录中的甲类“下放”过来的外,曾被2005版目录划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品目,有的更是直接从2018版目录中消失了。
同时,从2005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医疗机构要想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就必须具有相应的配置许可证。
甲类大型设备资金投入大,使用费用高,技术要求严格,配置数量较少,一般按省级或跨区域配置。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配置许可证。
乙类大型设备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和使用费用高,技术要求严格,一般以省级及以下区域为规划配置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配置许可证。
这也就意味着,以上从2005版甲类降至2018版乙类的大型医用设备,如PET--CT、γ刀等,以前配置这些设备需要由国家卫计委审批的,现在省级卫健委就可以审批了。
而从2018版目录中消失的,如普通的CT、MRI等,以前需要由省级卫计委审批的,现在则不需要经过审批,各医疗机构可自行配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