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张!深圳对门店开出首张“电子烟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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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公共场所禁烟令、远离二手烟早已被大家挂在嘴边,进而被明文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已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畴。据介绍,电子烟销售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随着深圳控烟力度不断加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开展了一系列电子烟专项监管行动。7月21日,深圳对门店开出首张“电子烟罚单”。
7月21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天利名城二楼某品牌电子烟门店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2000元,这是全国电子烟市场首张“罚单”,此罚单标志着控烟工作从传统烟草产品覆盖到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控烟力度不断加强,对青少年保护程度不断加大。
今年5月31日是第33个“世界无烟日”,深圳市控烟办联合南山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到辖区的天利名城、海岸城片区开展专项控烟行动,对各商铺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发现,天利名城二楼某品牌电子烟门店内,个别工作人员和市民存在吸电子烟行为,且店内没有看到明显的禁烟标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电子烟门店展开详细检查并固定证据,对店内吸烟人员当场处罚50元人民币并责令改正。
因电子烟门店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存在控烟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依法作出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属于全国首例。该门店经营者也当场表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遵照控烟条例规定,在显眼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2019年12月26日,深圳市控烟办发布了最新版控烟标识,全市所有禁烟场所张贴的告示陆续换“新装”,新版标识的最大亮点在于,电子烟也“上榜”了。深圳控烟标识2.0还要求,各类控烟标识必须保证在5米以外能够清晰可见。室外的禁止吸烟场所,如公园、旅游景点等,应在场所主要出入口、购票区、休息区、人群集中活动场所等设置控烟标识,场所固定的宣传栏、指示牌等应增加控烟标识。
深圳市控烟办检查人员表示,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自去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少部分商家“视而不见”、部分商家通过网络、朋友圈等销售渠道“打擦边球”的现象,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