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出一张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要求吉利汽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函。
函中称,今年3月和7月,吉利汽车在“吉利豪越”车型的广告宣传中,在未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运20”军用大型运输机形象及商标,并联合部分自媒体账号在各新媒体平台刊登具有误导性的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吉利汽车在收到函件的7日内就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书面回复。
21ic家注意到,从吉利官方头条号的宣传可以看出,其中使用了一副飞机图片,虽然飞机机身上并未出现任何“运20”的标志,但知情人一眼就能看出是“运20”,而且文案里借用用户提问的方式使用了““运20”变身大豪越”这样的文字描述,让人不禁浮想联翩。
虽然说吉利是一家让人尊敬的民族品牌,但这种“碰瓷”式营销,涉嫌误导的宣传用语确实不该出现在官方的宣传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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