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2018重点防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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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现代金融模式开始向互联网方向发展,给金融体系带来质的改变,也催生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发挥科技、轻松便捷等特点,迅速扩大影响力和服务范围,填补了传统金融行业中的空白领域,发展如火如荼。其中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P2P理财等概念更是“飞入寻常百姓家”,深刻影响着普通公众的衣食住行。
因强劲的市场需求,互联网金融迎来了行业发展的春天,但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合法性与科学性等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出现了模式不成熟、监管滞后等问题,导致非法集资、不良校园贷平台等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会进一步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与监管体系势在必行。从2016年国务院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央行、证监会、工商总局等10多个部委牵头负责,出台了近20项的监管新规,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虚拟货币交易、互联网资管和互联网广告等六大领域展开了集中排查整治,取得了显著效果。
新兴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是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这既是培育新生经济力量和多元市场的需要,也是保障百姓切身利益的内在要求。因此,加强监管应是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投资者和出借人保护等方面,监管应不断规范和成熟。
新形势下,增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就要着力完善大数据征信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大数据征信体系的保护机制,保证交易双方的信息安全,使大数据真正的能够服务于人民。这方面我们要提高对企业与个人的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尽快出台大数据征信体系的相关法律规范,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安全机构,对于大数据征信流程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机制,包括对监管主体、监管边界以及地方监管权责的界定,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使金融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要着力完善大数据征信的保护机制,保护好客户的金融信息,维护客户数据的隐私权,完善大数据征信的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征信信息的采集行为,让大数据真正地发挥其作用。要以数据技术为核心,完善风险预警操作流程,以提高数据的操作技术水平为核心,制定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流程,确保各参与方具备的权利和职责、权限,保证一旦出现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人员就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安排与处置。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位列2018年三大攻坚战之首,其重点就是防控金融风险。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合规化整改的深入,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告别草莽时代。我们相信,经过一系列的行业洗牌,未来的互联网金融业企业将走向更加优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