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 使用报废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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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时在上网时,有时会看到这样的视频。一辆拆解车,在对报废小汽车进行拆解。但是这辆报废小汽车,外观成色还挺新的,并且有些车辆还是V8大排量发动机。
不少网友看到后会觉得可惜,甚至萌生了这样的念头,在报废拆解厂,1万元以内,就能买齐所有的车身零部件,组装成一辆大排跑车多拉风。
那么这样的事,有没有操作空间呢?答案当然是没有的,除了道路交通法管着你自己之外,也没有哪个机动车拆解企业,敢把这些零件卖给你。
日前,商务部官网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要求,对车辆回收时要检验车辆所有的车身信息。
同时对于拆解回收利用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几点要求。
拆解企业要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对于回收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
而那些由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而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并且,个人私自驾驶报废或者拼装机动车,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有购买报废车五大总成,制造拼装车上路的朋友,赶紧趁早打消这样的不法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