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种商品不再执行停止减免税规定,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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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3 日消息从财政部网站了解到,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不再执行 20 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公告全文如下: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 20 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 年第 36 号)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发〔1994〕64 号)中关于 20 种商品 “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 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